我與老公感情破裂, 已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 考慮到法院判決至少還需大半年時間, 而我時間上已可申請公民, 我就申辦了入籍, 但遞交的文件中, 我們今年是分開報稅的, 再加上我們沒有小孩, 房產是我老公的, 沒有我的名字, 雖然我已通過了入籍麵試, 但移民局仍要求我補充材料, 並通知我要進行第二次麵試.
我本應離了婚以後待綠卡5年期滿自行申請公民, 但現在事情複雜化了, 入籍申請已無法撤回, 請問我該去麵試嗎?還是放棄不去? 去了我擔心問多錯多, 反而使移民局懷疑我有假結婚傾向, 雖然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但他們要花時間調查, 還不知會是什麽結果. 不去是否會留下不良記錄, 影響我以後自己申辦公民. 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了.
第二次麵試可以放棄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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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果 你 們 已 經 分 居 , 現 在 申 請 入 籍 肯 定 不 會 批 準 -xiaobaitu- ♀ (90 bytes) () 10/26/2006 postreply 23:16:22
• 請問分房住算不算分居? -rjwt1- ♀ (40 bytes) () 10/27/2006 postreply 09:36:07
• 在我們州分房住算分居。 -女球迷- ♀ (0 bytes) () 10/27/2006 postreply 1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