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況有幾個問題
首先對方可能有一點道理是您確實沒有根他有任何書麵的合約,所以基本上對方並未有違約的問題。
第二,family plan 是為家庭設計的,並不是為您們這種用途所設計的,所以基本上T-mobile無法幫助您們是正確的,同時相對的問題是如果您與這為同學有任何書麵協議,基本上可能並不合法,(也就是說您與他的協議的基本立場並不合法,所以協議本身當然就不合法) )因為T-mobile的合約書上並沒有授權您可以轉讓或是變更使用項目,甚至於轉租這個合約給任何人,因此老實說即使您們同學間有任何書麵協議,老貓並不認為這個協議會有法律上的效力 (合約本身可能並未具備法律效力)
(這一部份,老貓上網隻找到T-mobile的基本使用合約,並沒有family plan的使用合約,基本合約書中並沒有提到轉移使用權的部份,所以是否真的不合法仍需要視您們的原始合約書來定)
第三,您要他簽署一個書麵聲明但是沒有律師在場可能不智,基本上您的用語與內容如果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可能會反而給予您這個案件相當不利的影響。 所以您應該找一位懂法律的朋友確定這份書麵聲明的用詞與內容無不當之處。
同時老貓很懷疑法庭會接受這項書麵聲明。
第四,對方的問題基本上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基本上您與對方的關係應該不需要定位在商業合約的部份,(也就是說您無需追究他應該負擔的每月月費的部份,因為追究這個部份反而可能對您的案件並不是很有利),您需要追究的隻是$3200這個月的電話費,假定您將電話借給對方,如果對方使用之後,不論他如何操作,所使用的部份他須要來負擔,當然如果這是無償借用或是實際物品難以估算使用的量,或許會有一些問題,(如男女朋友共用一條牙膏,您很難說需要她負擔1/2或是1/3的牙膏),但是在您的case中對方直撥中國的號碼就是最好評價的依據,所以對方需要負責的部份並沒有難以估算的情況,您隻需要證明這個號碼是他打的,這包括了如何證明,一般最好的方式就是請您的學校掉出他的申請資料,其中如果這個電話是list在他的個人聯繫資料中 (老貓估計他是打回家),這就是最好的證據,但是學校應該不會將這份資料直接給您,您需要法院的命令要求學校將這份資料release給您的律師。基本上隻要您能證明他確實打這些電話,您就應該可以有法律依據要求收回這筆電話費。
第五,您的顧慮是對的,取得法院的判決並不代表他一定會還錢,然而如果法院的判決是您勝訴,您就取得了債權,您的律師依法可以要求法院扣押他的一切等值的動產或是不動產來償債,最簡單的是您可以凍結他銀行帳戶中的錢與他所得到學校的資助來清償債務,但是如果他因此回中國去,您的判決就可能難以職行了。
所以最終您多少都有機會是白忙了一場卻血本無歸,這點您必須心中有個底。至於您是否想借用這件事讓他無法從J1轉移成為F1,老貓的建議是不要這麼做,因為隻要他留在美國,錢就有機會要回來,如果他回去中國,您基本上就收不回任何錢,同時得饒人處且饒人,犯不著為了$3200毀了其他人的前途。
第六,您的案件是否適用於小額法庭可能很難說,因為有些州小額求償的最高上限是$2500,所以這點您需要弄清楚,因為必要時您需要對他提出常規的民事訴訟,這點老貓會建議您到當地的court house問清楚。
總之祝您好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