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溫哥華,三月前,我太太由於想念去世的母親,得了憂鬱症,產生了輕微的精神分裂,以前她也有過同樣的情況,她這情況是急性的,藥物一到,住院幾天就恢複了,但這次醫生說給她換新藥,我和太太都不同意,但醫生無視我們的意見,一定要換 ,所以一拖,我太太在醫院住的時間就三個月,我每周去二,三次看她,她很正常,現在情況很好,但醫生突然又說,要送她去長期住院的精神病醫院,我和太太都很震驚,請問我們的人生權利在那裏,有什麽組織和機構可以幫到我們??
醫院說我太太精神病嚴重,不讓出院,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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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變監獄了?這有點兒惡心。 -如塵- ♀ (299 bytes) () 10/23/2006 postreply 18:27:45
• "..能吵架的一起去醫院鬧一鬧?"不錯,把在中國耍無賴的那一套搬這來 -20263- ♂ (0 bytes) () 10/24/2006 postreply 16:41:42
• 第一,我說“鬧一鬧”的意思是據理力爭。第二,“耍無賴”不是中國特 -如塵- ♀ (144 bytes) () 10/24/2006 postreply 21:23:05
• 人生最重要是想開一點,和接受現實 -Flyboat- ♀ (0 bytes) () 10/23/2006 postreply 19:54:19
• 這個比較麻煩, 醫生的意見很重要。 -真源湛寂- ♂ (59 bytes) () 10/24/2006 postreply 06:52:54
• 回複:醫院說我太太精神病嚴重,不讓出院,是否違法?? -peterpan1668- ♂ (744 bytes) () 10/25/2006 postreply 1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