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溫哥華,三月前,我太太由於想念去世的母親,得了憂鬱症,產生了輕微的精神分裂,以前她也有過同樣的情況,她這情況是急性的,藥物一到,住院幾天就恢複了,但這次醫生說給她換新藥,我和太太都不同意,但醫生無視我們的意見,一定要換 ,所以一拖,我太太在醫院住的時間就三個月,我每周去二,三次看她,她很正常,現在情況很好,但醫生突然又說,要送她去長期住院的精神病醫院,我和太太都很震驚,請問我們的人生權利在那裏,有什麽組織和機構可以幫到我們??
醫院說我太太精神病嚴重,不讓出院,是否違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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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變監獄了?這有點兒惡心。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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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06 postreply
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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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吵架的一起去醫院鬧一鬧?"不錯,把在中國耍無賴的那一套搬這來
-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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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6 postreply
1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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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說“鬧一鬧”的意思是據理力爭。第二,“耍無賴”不是中國特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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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6 postreply
2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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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重要是想開一點,和接受現實
-Fly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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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06 postreply
1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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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麻煩, 醫生的意見很重要。
-真源湛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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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6 postreply
0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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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醫院說我太太精神病嚴重,不讓出院,是否違法??
-peterpan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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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06 postreply
1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