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在高速上開車回家,我前麵那輛車顯然是在搬家,後麵綁了許多行李,但我看到一張木椅即將要跌下來,我已經開到105公裏,高速上無法SLOW DOWN,剛好是LONGWEEKEND,車跟得都很緊的,旁邊車比較多,都是回多倫多的,換線不容易,心裏很急,我隻好按喇叭,打了兩次燈終於換成線,但是我剛換了線,想提醒前麵車的時候,椅子掉了下來,我換線後我後麵的車來不及換線,整張椅子打到後麵車的玻璃上,造成嚴重的交通意外,人雖沒死,但是傷勢很重。我想,如果我沒有及時閃開,傷亡的人就是我,對他的傷我還有責任。所產生的後YI症就是從那以後我都不敢開高速,有陰影。說這麽多,是想說,相對來說,你那450不算什麽,你應該吸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