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返美後不久就遞交了申請移民的I130表。隨後我們有兩個選擇,一是在國內等綠卡,最快需要一年半。二是我馬上可為對方遞交I129F表申請非移民簽證VISA K3(讓公民的配偶以最快速度來美家庭團聚) ,這條路應該隻需半年就可以來了。
我苦口婆心勸了一個月希望對方能選擇第二種方式,我甚至都把來後該走的程序和遞交的表格都問好準備好了。對方先後以各種理由(諸如工作走不開,單位不準批辭職,或有些福利還沒拿到等等) ,就是不讓我遞交I129F表,非要拿到綠卡後才來美國。
我覺得我的case涉及了中國的婚姻法離婚法,美國的移民法和婚姻法離婚法,太複雜了。我現在不但感情上亂了,思維上也想不清楚了。象我在一個跟貼裏講的,我寧願相信我們是兩相情願兩情相悅才結婚的。我目前根本不想整別人,隻想自己趕快擺脫這個有其名無其實的婚姻。選擇無效婚姻對我應該算是公平的,當然我也會考慮盡量不影響到對方未來以別種方式進入美國。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