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各位高人,關於WILL

在大部份的情況下個人的遺囑必須有公證的程序與兩個見證人簽字才能生效,否則在法律上隻是廢紙一張,也就是說如果近親中無人挑戰就沒有問題,如果有人挑戰這個遺囑的合法性就可能會有問題。
基本上老貓會建議您到網路上買一份已經格式好的遺囑,填寫之後找您的配偶與一位朋友到銀行公證簽署一下,就可以保證這個遺囑一定有效。

至於您所問到的"如果我和先生都發生意外,該如何指定孩子的監護人?如果沒有特別指定,一般的順序應該是什麽?萬分感謝"

一般您應該在遺囑中指定遺囑職行人,通常這可以是您的配偶follow孩子的祖父母,uncle, aunt,甚至於是您的律師...,基本上如果您們兩位如果同時身故加上沒有指定遺囑職行人,孩子的近親(如組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的監護權,如果雙方的親屬有爭議,法院一般會指定法定代理人來代表孩子直到雙方的爭議解決為止。
所以老貓會建議您在遺囑中明確指定遺囑職行人的順序與權限已減少不必要的爭議。

所有跟帖: 

謝謝老貓的回答. -我的小寶貝- 給 我的小寶貝 發送悄悄話 (44 bytes) () 10/04/2006 postreply 06:30:57

這個就請您自行"古狗"查尋了,老貓恐怕礙難照辦 !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04/2006 postreply 09: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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