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做的:

去幼兒園見園長,說1)我不準備給錢,也不解釋(因為按合同我該給)。2)我對幼兒園有意見,孩子沒有被看好等等。幼兒園就沒有再來煩我了。說話時要又理智又不怕的樣子。一點小錢,料到他們不會真去找lawyer什麽的,當然他們要真找了,我也準備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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