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關合約的部份,您應該遵照合約的規定,所以這筆錢您可能必須負責,美國不同於中國,事事講法,當您簽署合約之前,您就必須了解您到底簽的是什麼,如果您自己都不注意,吃虧的一定是您,您要是堅持不負,老實說幼稚園可以到小額法庭告您違約,在取得判決之後強勢執行,或是直接交給討債公司,不困是何種方式對您的"信用度"多少都會有影響,所以這筆錢不能不妥善處理。
(b)有關傷害的部份,老貓認為依據您的說法至少應該有一個tort law case,(咬傷的部份可以算是傷害,同時因為有可能咬人的小孩是b型肝炎或是HIV陽性的代原者) 所以理論上您可以以學校利用未能善盡照顧的職責要求學校賠償一切的損失 (尤其已經發生過一次意外之後有發生相類似的情況,顯見校方對於學童管理有失當之處),損失求償的範圍大至可以含蓋包括醫療費用,這一段時間您因為照顧小孩所承受收入的損失等),同時因為連續發生兩次,您可以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未來因此所蒙受的長期精神上的傷害做出賠償 (這聽起來很神經,但是做得到)
總之,您應該諮詢律師。
老貓的估計是如果您能對學校提出告訴,應該至少可以與對方協議免除剩餘的學費。
回複:回複:求助:兒子的幼兒園要和我們法庭見
所有跟帖:
• 會不會學校不告,但直接report到credit agency? 有無可能? -搞不懂就問- ♀ (24 bytes) () 10/03/2006 postreply 13: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