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教有過失的離婚.頭痛,發亂了,我在加州貼子在這裏.

加州的婚姻法對於財產的分配基本上是兩人所有的財務加起來除以二,e 一人一半,(相關的法令請見下列網頁
http://www.leginfo.ca.gov/cgi-bin/calawquery?codesection=fam&codebody=&hits=20)
因為她本身有part time的工作,所以不是完全沒有謀生的能力,基本上您大約隻需要負擔她部份的生活費,因此不會弄得您一文不明。 個人的建議是雙方好好談談,好來好散,否則頂多各請各的律師,雙方上法庭打官司,最後錢都送給律師,如果這是她想要的,隨她 !
反之您這個混仗東西,20年的糟糠之妻都可棄,(天下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您所做的有理,所以少來跟老貓廢話)老實說如果您還是人多給她些讓她未來過個好日子有何不可,不過老實說您也應該不會落到一文不明的情況。總之雙方能夠和平分手總比將錢送給律師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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