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樓主的情況和樓下的那位媽媽的情況根本不一樣

本文內容已被 [ 5501 ] 在 2006-09-30 20:17:5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樓下的媽媽如果離婚,得到的權益會很多,但對於此樓主,每孩子,事實婚姻3個月,自己有能力工作,法官憑啥判詹養費給她?如果這樣的法律存在,女人憑結婚就可以賺大錢,發財了,你很幼稚啊。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