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隔行如隔山",您的所謂"看法"隻是證明您對青少年

法律的不了解,誠懇的建議您先去"古狗"一下再來發表您的高見,謝謝 !
同時老貓不是樓主的律師,所以不需要處處替對方維護,這點請您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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