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各位網友是否有兩全其美的主意?

來源: 單身老貓 2006-09-27 18:17: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11 bytes)
老貓將兩天前發的帖給您在發一次,希望您仔細想清楚,老實說您要如何教育您的子女實在與老貓無關,老貓也不想管,隻是看在同情的份上說一兩句,不過老貓希望等到您有一天因為您的孩子因為"OD"需要您與法醫一起去殮房辨認身份時,希望您不要哭 !

說實話,老貓隻是希望能救一個就是一個,您不懂法沒有關係,(老貓會幫助您)但是如果您愚蠢到不知道如何做一個人,(老貓就無法可幫),同時老貓會建議您好好把"禮運大同篇"再讀一遍,2557,年前,一位老師就是這樣教授他的子女,到今天他的後人都是才氣揚益,這才是真正的"教"與"養",至於樓上網友建議您咬死不認錯,聽與不聽這是您的事,還是一句老話,"老是英雄兒好漢 ..." (下麵那句您就自己去接吧 ! 所以您要是不能誠實麵對問題,您不需要指望您的孩子會聽。言盡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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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天前老貓的舊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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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台語來說您,您真的是"頭殼壞去",那有對方欠您的錢,就可以到人家家中自己DIY,難到這是你們的處世哲學 ?
真正是有夠瘋狂的。

欠錢不還,要學習(a)財去人安樂,從此將列入拒絕往來戶,學習說"no" (b)由家長出麵與對方家長溝通,把欠款要回來,那有這樣理直氣壯,因為對方欠錢,所以您的孩子可以到人家家中自己DIY,如果您如此視法律為垃圾,(還認為您的孩子是受害者),老實說應該關監的是您,所謂"子不教,父之過" (老貓猜想您應該還知道什麼是"三字經"吧 !),這件事不論您們有多大的道理,都偷竊的行為,對方的父母的處理方式是非常正確的,反觀是您,需要深自檢討。(如果您認為這是錯誤的,您應該與您的子女好好溝通,讓她了解犯法之後所須麵對的後果,而不是一味的坦護,或許您才是真正救了她)



(老貓看到您的回帖,血壓就直線上升,所以言語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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