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同情你。我也和你有相似的經曆。我們在一起九年,現在離婚了,回首往事,覺得當時自己真傻,為了這樣一個男人作這樣的付出太不值得。
你的丈夫不是個男人。你雖然不養家,但做各種家事和他掙錢養家對這個家的貢獻是一樣的。你推她,拉他枕頭。。。都不能算是所謂的“挑釁”。他也不能以“控製不住”為借口。我記得我當初也和你一樣,總考慮到“將來”,甚至鄰居都把警察叫到了門口,我也沒有答應警察把他帶走。
看你文章中寫的,他甚至連一點悔意都沒有。我建議你要盡早離開他。你想沒想過,現在你還年輕,還“禁打”,將來年紀日長呢?懷孕了呢?你還能夠受的了嗎?
沒有收入沒有關係,你可以打工。最不濟還可以回國,不要怕丟臉麵,這沒有什麽,嫁錯了男人沒有什麽丟臉的。生命更寶貴!
離開他!離開他!!離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