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沒有去查過CREDIT REPORT,結果昨天先生在看CITI BANK寄來的材料才發現我們有不良記錄,一個是以前住的APT,處罰我們200$,可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當初搬走後我還把搬家公司弄錯了的小東西給他們郵寄回去了,他們應該有我們的通訊地址.他們給我們的處罰我們一直不知道,沒有收到任何信息.我覺得挺冤枉的.事情過去兩年,我到現在才知道:(
另一個不良記錄是說我們欠某CREDIT的錢,這是在我們接到討債公司的信才知道的.在此之前我們也不知道有什麽錢沒還.在了解的過程中,一會兒說我們沒收到信的原因是沒有我們居住的號碼,一會兒又說這筆錢是某項服務的費用,我們和他們解釋事實上我們沒有同意接受任何一種他說的服務.後來事情沒有下文,我以為過去了,是他們查出錯誤,誰知道卻是BAD CREDIT.
現在我們的REPORT上有不好記錄,我是否該去申述呢?否則我真的覺得太冤枉了.勞工很沮喪,說辛苦維持記錄,卻沒想到有這樣的事發生,感覺在美國這些情況大交道太累,想認了.但我還是不甘心.我想請問下,我現在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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