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事情不應該雙重標準﹐如果在美國﹐警察會毫不猶豫

地對衝擊檢查點的車輛開槍射擊﹐而根本不是用警棍。偏僻小鎮根本不應該成為車輛沒有牌照和駕駛者沒有駕照的理由﹐派你出所的警車沒有牌照是管理問題﹐也不意味著你就可以沒牌照。是否你會同意貪汙受賄的罪犯可以以警察也有受賄的為由而要求免除其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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