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單身老貓, I really than you for spending time on my case.

來源: 單身老貓 2006-09-20 16:50:2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14 bytes)
回答: 回複:單身老貓, pleaase read. Thanks!單身老貓2006-09-20 07:42:03
基本上終止合約與對於合約是否有爭議是兩件事,一般的情況是對合約本身有爭議您應該經由法律程序來解決,但是合約到期後終止合約的一切規定仍然必須遵守。
基本上各州對於lnadlord and tenant之間的所有問題都有特別蒂法令來規範,以加州的法令而言,一般tenamt需要在租約到期間一定時間內通知landlord希望繼續(or terminate)租約 (一般是30天,但是視雙方租約來決定),所以對方的要求 (60天的通知,)並不違法,同時租約期滿之後,如果沒有繼續續約,其後的處理方式根據California Landlords'and Tenants' regulation (civil code section 1946)的規定,landlord可以將租約改變成periodic tenancy, landlord can end a periodic tenancy by giving a 30 days notice,加州在2003年到2005年曾規定這個時間必須是60天,2006年,之後改回到30天
然而如果您的租約中有自動續約的條款,則landlord有權依照租約執行,如果您有爭議,基本上您應該依法解決。不是堵氣不付所有的費用,您或許以為您贏得一個尊嚴,但是現在您知道後果了,對方基本上告您違約,所以您能做的是,
(a)找一個律師代表您與對方協商一個解決的方案,基本上您有可能需要負擔對方的1000元罰金加上其他的開支,但是應該比$18,000來得好,或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請法院仲裁這個案件,(這種情況比上庭真正進行訴訟的費用低,但是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相信對方在衡量一切legal的開支之後應該會答應這個方式,第三就是雙方上庭就對方在您遷出時並沒有給予您一個合理的書麵聲明就扣留您的security deposit為由,說明房東有
侵占您的security deposit(加州的規定是房東必須在遷出後兩週之內給您一個詳細的清單說明您的欠款與需要負擔的維修費用)的可能,同時對方在您遷出時並未告知$1000元罰金的問題,所以有以不合法的手段誤導您違約的可能,與對方在法院中解決,總之您仍然有好幾個處理的方式可以選擇,所以看您要如何做了。(但是您應該先詳細的了解您所住的州對上述情況的詳細規定),總之老貓的看法是您最終市得出一筆錢 (> 1000是很有可能的),但是應該不會高至$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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