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您的問題可以用一個字來解決,就是 "錢"
基本上 ncn-compete contract是您與僱主的一個協議,所以如果您違反了這個規定,您當然可能會麵對訴訟,但是相對的在美國的法律的基本架構下,任何contract要能成為一個有效的合約,基本上必須是一個公平的合約,所以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從事會計的工作,如果您的公司禁止您在離職後從事會計的工作,基本上這是一個不平等的合約,所以一般的情況,您可以不理會這個限製,因為基本上如果對方對您提出訴訟,您的律師應該可以說服法官這是一個不平等的合約,所以法官可以不受理這個訴訟。
但是如果您是從事生會科技的研究,您的公司對產品A有獨特的研究,同時您又是這方麵的專家,那麼如果您到B 公司工作並將這項科技轉移到B公司,您原來的僱主如果能夠證明您締行為,那麼對方是可以成功的對您提出訴訟。
基本上一個"Rule of Thumb"是
"Non-compete clause doesn't really prevent you from working in the industry, unless you go work for a company that makes the same product or competes for the same contract as your former business"
但是一個問題是不論如何一旦您麵對一個訴訟,對您的個人經濟都是一個負擔,所以就算對方不能成功建立一個case,但是您為了回應這個訴訟所花出的律師費用可能就夠嗆了,因此您應該做的是如果您真的要接受一個新的工作,您應該與您的新僱主達成協議如果在您麵對訴訟時您的新僱主可能可以替代您出麵來解決這個問題,同時您應該與您的原來的僱主達成協議對方不會繼續對您提出任何法律的訴訟,
一個後話,在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Davis & Warde, Inc. v. Tripodi,的案件中判決由於該公司對於terminate員工的條款過於"簡陋"(兩週的有薪休假加上車馬補助),所以員工無需尊守一個更嚴苛的non-compete contract (as long as 員工於離職兩週前提出辭呈)
同時下麵這份文件您應該考慮
http://www.maslon.com/CM/FirmPubs/FirmPubs974.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