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換公司,可是我加入公司是簽了不競爭合同。就是我五年內離開公司,不可為公司的競爭對手工作。我想請問,如果我為競爭對手工作,公司可以告我嗎?
當然可以
我在明尼蘇達州。 如果我做得好不開心,或競爭對手機會待遇更好的話, 我都不能嗎?
大部份的情況,您可以更換工作的領域,另外找不同性質的工作,但是您不能在相同的領域或是為對手的公司工作。
還有,離開這行業,我也不能在家發呆吧。還要養家啊。 大家有沒有次類經驗? 如何處理?
您如果離開這個行業,您可以為其他的公司做不同樣的工作,同時有一點您可以考慮的是,美國的法律管不到中國,所以您所簽的合約並沒有真正限製您回中國工作。
回複:簽了不競爭合同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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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們。 可我是美國公民,到中國工作,他們可不可以告? -愛吃- ♀ (0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3:15:34
• 微軟/google的李開複不是被告了嗎? -搞不懂就問- ♀ (149 bytes) () 09/15/2006 postreply 14: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