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要求也沒有特別不合理.

來源: 小小狐狸 2006-09-12 23:23: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小小狐狸 ] 在 2006-09-13 21:50:2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看你州內的法律吧.小小狐狸2006-09-12 19:46:37
我個人覺得,婚內婚外孩子的權利都應該是對等的.不可能為了保護婚外孩子的權利, 讓你經濟上無法承受生育孩子.稅前收入的25%的確不少.簡單地算,如果你LG年收入100,000,稅後大概是82,000,減去給那個孩子的25,000,剩下的大概57,000.如果你們有一個孩子的話, 你們三人的平均支出隻有19,000.低於給那個孩子的費用.(你LG對你也有經濟義務,但對那個孩子的母親卻沒有)當然, 我不知道你們的具體收入情況, 所以可能計算得也不準確. 我想,你們如果有了孩子, 給那個孩子的費用是會相對減少的. 這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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