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有點杞人憂天了

懷疑你那LG根本就沒有要兩個小孩的打算!第一個不讓帶回來,第二個是你一再堅持下才要的,還不養(不給生活費)。再者,他已有其他的小孩,,,種種跡象看來,你不太想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另:你為什麽堅持要小孩呢?一個自己都不能養活的人,小孩給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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