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個1055的貼子,實在是討厭.
給這裏的妻子們提個醒: 你們的先生立遺囑時,千萬不要讓他寫給"他的孩子們"平分財產之類的話,那樣其實是包括了他的私生子.要讓他寫清楚是給在他和你的婚禮裏,你們二人共同生下的孩子的財產.那樣隻有你和他的親生孩子才可以得到財產.
很多州現在都是所謂的no-fault離婚,就是說即使婚姻某一方出牆,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也不做考慮.這樣的法律,吃虧的多半是妻子(統計上來說男方出牆比例大).象1055那樣,她本人可能得不到什麽經濟補償,但是她的孩子,擁有和你們的孩子一樣的權利.碰到這樣的事情,妻子們真的是很倒黴.
給妻子們提個醒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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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這話說的不合理.
-小小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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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06 postreply
2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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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撫育是個權利,繼承財產則全看父母怎麽安排,談不上天然權利
-也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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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06 postreply
2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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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個做妻子的.
-小小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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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06 postreply
23: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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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想法蠻有道理的
-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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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6 postreply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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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個大度的妻子.你當然可以選擇這麽做的,不過樓主隻是提醒
-g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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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06 postreply
0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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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提議有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問題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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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2006 postreply
07: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