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4) 轉貼, 大家都看看吧,對美國法律製度的了解很

來源: 謝過了 2006-09-02 10:33: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80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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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8月21日上午,我第八次走進了法庭。

  走進法庭前,在走廊上遇到了自己的一些證人,我的律師沒有找全部的證人,就是找了我的兩個鄰居和一個我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和他們打過招呼後,我進入法庭(證人此時不能入庭,隻能在外麵等著一個一個叫才能進去作證) 。>>

  一樣的法庭,一樣曾經見過麵的人,經過多次的交鋒、出庭,自己的感覺現在就是“例行” 的來法庭“上班” 了,如果說原來是” 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話,此時此刻的我就是” 死豬下油鍋“也沒有感覺了。,麻木的感覺,平靜如水,沒有了初期的氣憤、不安和憂慮,有的隻有似植物人般的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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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陪審團開庭審議前,在這裏我介紹一下法庭內部的格局(我想大部分的美國的法庭都是這樣的格局):>>

  >>

  法庭用低矮的隔欄把整個房間分成兩部分,1/3的空間是陪審團席/訴訟/被告/法官及書記官/CLERK的工作區間,2/3的空間是法庭的旁聽席(任何和案件無關的人員都可以自由的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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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點了我的 CASE號和我的名字後,我走到了被告席,我的後麵就是旁聽席(隔著隔欄) ,左邊我的律師,右邊我的翻譯(還是那個美國翻譯官) ,如果我的位置是5點鍾方向的話,對方的檢察官就是 7點鍾的方向(和我同向),陪審團席在9點鍾方向(不過陪審團席的旁邊有個小門,直接通向” 陪審團審議“室,不知裏麵什麽情況,隻知道是陪審員單獨審議的地方,與外界隔離),證人作證席在11點鍾方向(暫時沒有人,和我相對),然後12鍾方向 (正前方)牆上有個很大的銀幕,然後是法官在1點鍾的方向(麵對我),然後是書記員/CLERK/其它工作人員/法警(側對)在3點鍾的方向,法警離被告席(就是我做的地方很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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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開始,首先法官又向陪審團講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無外乎就是要公正、誠實、不帶任何偏見的審核,以及進程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然後對檢查官(我的控方) 說,控方在陪審團審理期間有兩次的機會陳述(每次不超過一小時) ,告訴我的律師隻有一次的機會(在控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間) ,時間也不能超過一個小時。(這時覺得有些吃虧,為什麽控告我的有兩次機會?我的律師隻有一次機會?後來知道這時法律上的規定)。>>

  首先是控告我的檢查官(DA) 要求她的證人(還是那個笑嘻嘻的警察出庭,我心想,這個警察抓過我就不再幹別的事情了?整天在法庭泡著?真是無法理解。。。這個笑嘻嘻上次已經做過證,因為那時可能沒有陪審團,所以作證是給法官聽的,這次法官說了不算了,又搬出來給陪審團看。。。。(心裏鄙視中。。。心裏想,拿來拿去就這些東西,煩不煩?!)。>>

  這個笑嘻嘻上證人席後還是昨天那些話,過了場之後。>>
  >>

  我的律師要求我的證人出庭(我的鄰居)( 宣誓後)>>

  >>

  檢查官(先問)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檢察官: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檢察官: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

  (此時檢查官自知沒趣,對法官說:沒有問題了) 。>>

  (同樣的鄰居,我的律師提問)>>

  >>

  律師 :你是XXXX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識XXXX(被告) 嗎?>>

  鄰居:是>>

  律師:你是否看見XXX(我)DRUNK過?>>

  鄰居:沒有。>>

  律師:你是否聽見XXX(我們) 吵架過?>>

  鄰居:沒有。>>

  >>

  (此時我想,你們不煩啊?!一樣的話問來問去的?!)>>

  >>

  律師:你們做鄰居多久?>>

  鄰居:X年。>>

  律師:(給他看我房子的照片) 。這是不是XXX(我) 的房子,你是不是住在這裏(指照片的鄰居的房子) ?>>

  鄰居:是。>>
  律師:你們的房子是不是離得很近?>>

  鄰居:是。>>

  律師:你的鄰居(我)你認為是好鄰居嗎?>>

  鄰居:是,很好的鄰居。>>

  律師:他們(指我和老婆) 是否SOMETIMES很MAKE NOISE?>>

  鄰居:NEVER。>>

  律師:你們很熟悉嗎?>>

  鄰居:是。>>

  律師:你認為你的鄰居(我) 有任何跡象顯示有暴力傾向嗎?>>

  鄰居:沒有。>>

  律師(對法官) :沒有問題了。>>

  >>

  然後是我的另一個鄰居(問題基本差不多,一個是我左邊的鄰居,另一個是右邊的鄰居。。。重複)>>

  >>
 最後我的律師要求我的另一個證人(原來工作單位的MANAGER)出庭。>>

  >>

  律師:你叫XXX嗎?>>

  證人:是。>>

  律師:你了解XXX(我) 嗎?>>

  證人:是。>>

  律師:XXX(我) 在你的單位工作多長時間?>>

  證人:X年。>>

  律師:期間有過任何的不良表現嗎?>>

  證人:沒有。>>

  律師:XXX(我)離開(就是辭職)單位時很高興嗎?>>

  證人:我認為是。>>

  律師:你是自願的來這裏作證嗎?>>

  證人:是。>>

  律師(對法官說:) 沒有問題了。>>

  。。。。。>>

  就是這麽簡單的問話和回答(這就是美國法庭上常要求證人的YES或NO的回答,任何的證人不能發揮,不能多說話,隻能 YES或者NO,當然用YES或者NO不能回答的問題也隻能用簡短的回答,否則法官會幹涉) 。。。>>

  證人做完證後,* 到檢察官,還是詳林嫂似的把我老婆報案時的控詞說了一邊,控告我。這次不同是,她向陪審員(陪審團已經入座)介紹了這個CASE的情況以及控告我的理由,控告我的原因和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等。。。這次她還拿了一些法律上的文件(看來要在陪審團上下真功夫了)直接用幻燈投射在屏幕上講解,可能是想增加視覺效果吧。。之後再次的要求法官在法庭上播放錄音,法官這次同意了,然後就是放錄音。。漫長的40 分鍾。此時陪審員就是聽、看,沒有任何的機會和權力發問。。。放完錄音後,DA以及其“激動”“憤怒” 的表情繼續闡述我肯定” 威脅“過老婆,可能繼續有進一步“犯罪” “傾向”的“潛在因素” ,演說時真是“聲情並茂” 啊。。(就是整個的“公審” “地主惡霸” 的感覺,此時自己感到,在法庭上,什麽“屁” 事” 小“事(在我們中國人看來)都可以成為對方控我的理由,而且會無邊的誇大,哪怕這個事情再小(比如說看見我說話不耐煩,都可以拿來說明,你脾氣不好,可能會控製不了情緒,進而可能出現” 報複“的行為。。等等。。。(巨冷!)),也會成為他們控告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支撐他們” 控罪“的證據成立!他們完全是用美國式的思維方式來” 推敲“我是多麽的” 惡毒“,多麽的” 危險!“,他們更不會理會(也不可能理會)什麽” 中國的國情“。。。(無法理解中。。。氣憤中。。。),這個檢察官用及其“憤怒”” 冷漠“的表情,控訴了將近1小時(法庭牆上時鍾作證)我的“罪證” 。然後我的律師開始為我辯護,這次看出我的律師開始賣力了(他自己也知道再不會有機會為我申辯了),看他為我申辯的時候在法庭上走來走去,以其聲茂並存的方式,一會拿照片給陪審員看,一會又用幻燈機向陪審團講述一些法律上的製度、要求等等。。包括運用各類的身體語言。。列舉很多案件的實例。。把我說的好似” 雷鋒“的老師般。。。極盡辯護之能事來試圖影響陪審團來判定我無罪,。。更逐個的列舉控方對我控告的”假設“的事實,試圖一一的推翻控方的證詞、證據。我記得最清楚的是,律師對陪審團說,過去的蘇聯在對被告的判決時,采取的是” 寧冤枉一千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法律策略,但是美國的法律基礎是” 寧可放過一千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當然並不是說我是” 壞人“了,嗬嗬),說美國刑法對被告人的定性基礎是被告在法庭判決前是無罪的,控方隻有找到並具有” 確鑿“”不可質疑“的證據能說明被告是有罪時,法庭才能給被告定罪,這是美國法律和刑罰的基礎。。。又說,現在的情況是,無法找出一個,哪怕是一個能真正的說明我的當事人(被告) 有試圖使用暴力的傾向,有使用(威脅) 的” 實際的“”真實發生“的證據。檢方(原告)的證據隻是基於(自己的老婆) 在警察局報案時的錄音(證據) 和我老婆“ 原來打過報警電話” 來“ 推理”、“ 猜測”、“ 毫無道理”和“ 毫無法律依據”的,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是不足以給” 被告“定罪的。又說,我們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權力,這裏不是蘇聯,這裏是美國,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力。。假設,如果說隻要有一個人控告另一個人有暴力傾向,就能說明這個人肯定有暴力傾向和犯了罪嗎?如果想證明一個人犯了罪,你需要找出“確鑿”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有很多種,當然也包括口供。反過來講,站在“被告”無辜的角度,也許原告在撒謊,也許原告在誣陷,也許原告有其它的理由。。。。(此時看見律師好像是很激動似的,看見他脖子上的青筋有迸了出來,聲音也比原來大了許多。。。我又一次明白了。。這個律師是勇者的” 鬥雞“啊。。。真是錢的威力無窮啊!!他賺錢,我破財。。但是慶幸自己找到了好的律師。。能把死的說成活的,別說是我還是沒有死的。。。嘿嘿!暫時忘了” 銀子”的事情。。竊喜中。。。。) 。>>

  這樣的幾個回合後,法官覺得時間到了(下午的4:15)(每次法庭的工作時間是:上午時間9:00-11:30,下午的開庭時間隻是1:30-4: 30,開庭多次以來,有時中間還有休息所以覺得一天下來也沒有多少時間來真正的審議,甚至更有幾次,其它的小案子在我的案子審議前“夾塞” 。。。) 就宣布:明天的同一時間繼續開庭,最後告訴所有的陪審團和所有在坐的人,明天還是陪審團審議,至於什麽時間有結果,全看陪審團是否有一致的決議,沒有時間的限製(言外之意就是如果陪審團明天有最終的結果案子也就有了定審,如果沒有結果,可能會繼續下去,兩天、三天。或者更長。。。大家沒見到有些CASE的陪審團就用了幾個月審議嗎?當然我不認為我這個小案子能審那麽長時間,隻是希望早些有結果。。。不然腰包裏的銀子受不了啊。。。重返憂慮中!)> >

  >>

  休庭後,律師告訴我,明天上午我出庭作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因為對方的檢察官會千方百計的在我身上找到破綻,陪審員也會在提問我是留意我的表現。又說,我的律師也會向我提問,告訴我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告訴我在庭上不要答非所問,能簡潔回答是隻說YES或NO就好了,不要自作聰明,否則會引起法官或者陪審員的反感。我說,我知道了。>>
  >>

  說自己不擔心是假的,主要是考慮自己是中國人,無法用中國人的思維去猜測陪審團,更無法去猜測全是美國人的陪審團會做出什麽樣的決定。>>

  >>

  出了法庭,到了外麵,看了看天,長長的吸了一口氣,又長長的吐了一口氣。>>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十)( 終結篇)

  8月22日,星期二。這是我最後一次走進法庭的一天。早晨起來,做了禱告,希望神能把這一天作為自己不幸的終結。一個多月來,經曆了夢魘般的生活,精神上、情感上覺得自己真的有些支撐不下去了,氣憤、怨恨、懼怕、哀愁、不安、無奈等詞匯都不足以表達自己的心情,酸甜苦辣的心情真的希望今天這是最後的一次,也希望這是最後的一天去麵對法庭。

  走進法庭,果然不出所料,法官在宣布開庭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求我自己作證。

  走到證人席上,在法庭的要求下,自己舉起了右手,麵對著美國的國旗,聽者法官助理的宣誓詞,自己的心裏覺得怪怪的,(中國人在美國國旗下宣誓?)。。。宣誓後自己做到了證人席上,此時自己的心情出奇的很平靜。座下後,自己的右邊就是整個陪審團的12人,他們坐成兩排(距離隻有幾米左右,甚至可以聽到陪審員的呼吸聲) ,左側是法官(相距7、8米左右),正麵對著的是控告我的檢查官(大概也是七、八米遠,中間隔著法庭池)、我的律師和遠些的旁聽席(自己這時注意旁聽席上坐者10多人,以前是一直背對著旁聽席,這次是的一次麵對他們) 。

  首先是我的律師提問:

  (考慮到自己的美國翻譯有時不能很清楚領會我說中文的意思,稍微難些的中文他就聽不懂,眼睛就瞪的像牛眼睛那麽大,看著我(。。可笑!)所以此時自己要求法官用英文回答問題,(我就對法官說,我將盡我自己的最大的能力用英文回答問題,我不想叫這裏所有的人因為翻譯浪費時間。。(法官聽後好像很高興,對我說:I THINK YOU’LL BE FINE,THANKS!) .原來考慮過的可能出現的法律上的詞匯問題,雖然前一陣有些發怵,但是多個回合過來之後自己覺得應該不會有什麽問題了,也就是翻來複去的那些東西。另外考慮,萬一有問題,自己還有權力叫美國翻譯翻譯(法庭答應後叫我的翻譯和我一起坐到了作證席,緊挨著我)自己想這樣至少可以明確的表達,又不會因為翻譯翻來譯去時使自己思維的中斷。如果遇到可能自己實在聽不懂時,自己有權力要求提問者重複或者局部的要求翻譯。。更考慮可能令陪審團反感(誰願意聽聽不懂的話呢?),因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和當時的表情是相輔想承的,如果用翻譯的話可能會起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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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語言暴力”習性的男人要提高警惕了! -江上一郎- 給 江上一郎 發送悄悄話 江上一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3/2006 postreply 15: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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