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2) 轉貼, 寫的很好的文章,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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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四)轉貼

  第二天 (星期二)一大早我就起來了,除了有些緊張外,一切還好,想到自己第一次出庭時的狼狽相,覺得自己應該裝束一下自己,至少也不想叫鬼子們瞧不起咱是中國人 (本人自認為長相不會影響市容) ,穿上了平時很少穿的西裝,紮上了平時很少紮的領帶,噴了一些平時很少噴的香水。。。。就像是剛來美國找工作時麵試似的。我覺得真的也是麵試,是法官對我的麵試,是檢察官對我的麵試,更是法庭旁聽席上的人對自己的麵試。

  早上8:30分,我準時到庭,做在候審席上,但是發現法庭換了一個法官(不是第一次會說中文的法官) ,心中不悅,看見其它的書記官、法庭助理什麽的都在那裏,又遠遠的看到有個中國人麵孔的女士,我猜想一定是我要求的翻譯了。。我等在法庭的旁聽席上。一直聽到法官叫到我CASE NUMBER 和 NAME時,我站了起來,走進了證人席。奇怪?!怎麽見不到起訴我的檢察官??。。。這時那個長相似中國人的女士走向我用中文對我說:我是法庭的中文翻譯,今天在庭上為你翻譯。我說:謝謝。至此,我下定了決心,今天是一個英文字都不說,就是用中文(覺得很過癮,很久沒有在正式場合說中文了,雖然覺得那個中文翻譯的中文水平的確不太標準--廣東式標準話,但是覺得這也足夠應付了) 法官:GOOD MORNING!

  我:早上好!(中文)這時這個翻譯就趕快的翻譯:GOOD MORNING!

  我此時想笑,也覺得很滑稽。

  (以下對話內容均由翻譯兩邊的翻譯)

  法官:你叫 XXXXX名字嗎?(英文)

  我:是(中文)

  法官:你有自己的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律師?(英文)


  我:我需要律師,但是我沒有足夠的時間找到我自己的律師(中文) ,我請求法庭能給我些時間。

  法官:多久?(英文)

  我:一周(中文)

  法官:行。你下次的開庭時間是下周的同一時間。(英文)

  我:謝謝(中文)

  。。。。。。

  第二次開庭就是這麽簡單,出來時翻譯跟出來告訴我,下周的同一時間她還會在這裏,這時我問她是否是這裏的專職翻譯,她說不是,她是整個加州來回跑的法院係統的中文翻譯,哪裏ORDER去哪裏,我和她說了聲謝謝,就問她,今天怎麽見不到檢察官,她告訴我,可能是我的律師事前已經和控方打好招呼了,法庭也不認為今天會有實質的對峙,但是我必須SHOW UP,否則我會有別的麻煩。

  這時心裏輕鬆了許多,我有了一周的時間,實際上我已經找到了律師,我也有剩餘的時間處理自己公司裏的一些事情了。但是無論如何自己家裏的事情是一團的遭,因為有“禁止令” 在身,不能和老婆有任何形式的接觸,家裏、公司的各類帳單也不知付過沒有,堆積了幾天的信箱裏塞的滿滿的,一天三餐不知怎麽來應付,原來的家庭分工事情現在全部由我一個人來承擔。。。房前屋後的草坪也需要修剪。。老婆也不知道在哪裏。。反正是好似回到了從前單身的生活。。。處理了公司的一些事情回到家裏就瘋狂的上網找資料(學習),希望了解一些可能的進展和關於這類案子的大致結果。

  經過幾天的上網學習、研究,以及和我的律師交換意見,基本摸清了情況:

  總是情況是:我的老婆現在有意要求DA(檢察官撤案) ,但是不起任何的作用。所以老婆在開庭作證前根本沒有說話的機會;對方的檢查官(DA) ,是個女的檢察官,屬於純白人,冷酷型的麵孔,從來沒有看見她笑過。她告訴我的律師,她會一直把這個案子KEEP ON,一直到法庭的判決,根本沒有DROP CASE的可能。(冷酷無情啊!!)

。。。無奈,隻好硬著頭皮上了!

  其它的情況:

  對於我這類的“家庭暴力”(DV) 案件,由於加州判罰較嚴,主要根據案件的嚴重程度處罰,處罰的方式主要有一下幾種:

  第一類是牢刑。牢刑分為二大類,一類是州政府的牢刑,一般一年以上的牢刑都必須送到州政府經營的牢營執行,而大部份在州牢刑服完後,如果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就會被送到移民局的牢營中去,由移民局來確定是否要將犯者驅逐出境,另一類是刑期在一年以下的,這類牢刑大都是在縣政府的牢營執行。因而,如果被不是美國公民的話,刑事辯護律師都會盡量將牢刑的天數保持在三百六十五天以下以避免被在服刑後被驅逐出境。(我覺得最壞的結果我的牢刑不會超過6個月)

  第二類懲罰是社區服務。美國雖然沒有中國大陸所謂的勞動改造的做法,但是,由於監獄人滿為患,因而法院也開始采用社區服務的方式來替代一些牢刑。社區服務一般分為二類,一類是體力勞動,如到高速公路旁清掃公路,到公園拾垃圾,第二類是到教會,學校,圖書館,醫院等非營利機構去做義工。社區服務主要是讓犯錯的人有機會去補償社會。如屬初犯者或犯罪行為不嚴重者,法官大都願意犯錯者用社區服務來替代牢刑。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跑不掉)

  第三類懲罰是緩刑假釋期(Probation)。

  緩刑假釋期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必須定期向假釋官報到,並且放棄一些基本的民權保護,如警察不須要申請搜查令就可以到府搜查,第二類是非正式的假釋,被假釋者不須要定期服到,也沒有必要與假釋官保持聯絡,隻需要在觀察期間不再犯任何錯,就算假釋條件完成。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跟著我)

  第四類是罰款。法官會依照罪名及行為的輕重而確定罰款,辯護律師與檢察官會討價還價地商討好罰金。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有)

  第五類是法官依案件的不同而采取一些認為有利於教育犯者不再重做, 或補償受害者的措施。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法官經常要求被去上一年的心理輔導課程。

  ((如果判我有罪,這項一定有)

  我的律師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動手打人,也為造成任何身體上的傷害,所以不會是最重的判罰,但是如果判定我有罪,那也可能有6個月左右的牢刑(雖然可能行不大) ,較可能的是上述的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同時的懲罰。同時我會有“犯罪” 的記錄,一定會影響以後的移民。

  我問律師,我是否有機會“清白” 自己,律師說,如果你繼續的堅持“無罪” ,對方又不想放棄(DROP),最後的結果可能回去“陪審團”( 後來我才知道,法官和檢查官都是民選的,對檢查官主要的“業績” 來講,是SET UP了多少CASE,然後 WIN 了多少,LOSE了多少,這是一個考核檢察官的重要指標。難怪那個女檢查官堅持控我了,她原來想在我這個CHINESE上占些便宜。。。嘿嘿,沒門!) 。我心想,就這麽個小事情,何必搞的這樣這樣複雜?這樣的不可理解。
  最後,我又了解在法官麵前隻能有以下幾方麵選擇:

  1。認罪(GUILTY):就是(屈招),竇娥冤似的。。。(我堅決不同意!)

  2。協商認罪( PLEA BARGAIN) :就是我的律師根據我的意見可以和對方的檢察官(DA) 討價還價,我部分認罪,尋求在法庭上獲得較輕的處罰,典型的美國式的”坦白從寬。。。“(門都沒有!)

3。不認罪(NO GUILTY) :就是不認罪。。。(這時我唯一的選擇) 。

  律師又說,如果我堅持 NO GUILTY的話(我說當然),讓我需要準備一些輔助的證據來證明你平時的為人,比如我的駕駛記錄、我的CREDIT SCORE、我的鄰居、同事、原來工作單位的老板、其它的朋友等的“證明信” 什麽的,我說,沒問題(自己覺得在單位和鄰居中給他們的印象還不錯,但是心想,真是橫災在頭,和老婆吵架是每個丈夫都有過的,你們為什麽不把結過婚的男人全抓來?。。想來想去,還是不能怪別人,誰讓自己攤上了這“STUPID” 老婆?真是萬惡的苦悶中。。。。。。) 。另外我要求我的律師,能否叫我知道對方檢察官(DA) 手裏到底除了我老婆告我的證據外還有什麽其它的證據來AGAINST我,律師說可以搞到(後來知道雙方任何的證據必須共享) 。叫我等兩天,我說行。

  還有最後一點,律師告訴我,他相信我的清白,但是他不敢保證我肯定贏(NO GUARANTEE) ,我說我理解,我隻想 DO BEST WE CAN. 他笑著和我說:WE WILL。

  現在回頭看起來,對方的檢察官真的在開始的時候也許沒有想到一個中國人會如此的堅強。據她的助手後來跟我講,一般情況下,因為經濟上、生活上的等等原因,大部分的被告都采取 PLEA BARGAIN(局部認罪)的方式認罪,一是時間拖不起,二是在經濟上(如果走到陪審團審議時期,除了其它正常的律師費用外,律師在打陪審團時收取的費用在1500-2000美元/天,而且陪審團的審議可能很快(幾天) 有結果,有可能會拖很長的時間) 一般的人更不願意承受。因為被告不認罪的後果使法官在無其它確鑿證據下也不願意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堅持你無罪,下一步隻能走到陪審團,讓陪審團做最後的裁決。一般小的案子的陪審團有12人組成。陪審團如果判我有罪的話,這12人就必須都認為我有罪,否則,這12人中隻要有一個認為我無罪,那這個陪審團就會流產 (MISTRIAL)( 如果檢察官還要重新起訴我,就組成新的陪審團,我在後麵會介紹組建一個陪審團會多麽的不容易),法官也不能判我有罪。還有一種結果就是這12人中一致的認為我有罪,那法官就會從重的判罰我(真正體現了”抗拒從嚴“的思想),如果真是這樣,我就會有遭受更嚴重的風險(但是我一直堅信我會贏,這就是一直以來我唯一的精神支柱) 。

  知道了可能出現的最壞的結果(大不了再回去做幾天牢),但是自己還是有信心向最好的方向努力,雖然可能損失些銀子,但我覺得我必須往前走,這也是人生的經驗,因為後麵已經沒有路。。。想象也好,自己能從頭到尾走一遍,看看到底這美國的法律是如何AGAINST我的。。。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五)

  。。。 。。。

  按照律師的指點,餘下的幾天還是打電話聯係,去原來的單位、鄰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處搜集“行為證明(ATTEST LETTER)“信,無外乎就是像證明自己怎麽怎麽在工作期間和大家和睦相處了、如何如何和鄰居相安無事了。。。之類的東西(有些類似中國的” 政治鑒定材料“),當然這裏也一樣,一般情況下,都是你如果做了8分,別人會給你寫10分的成績。尤其在一般人聽到我這” 悲慘“經曆時候。每人莫不感到同情,莫不流露出我叫他們怎麽” 寫“就怎麽” 寫“什麽的熱情(感動的眼淚一直在眼圈中。。。)。當然其中你不僅要能找到能為你簽字的人,還要能找到真正願意(不是能)給你上庭作證的人,這是比較難的事情,有時不是別人不願意出庭,而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時間安排,尤其在法庭的時間很不確定的情況下,沒有人願意打亂自己的時間上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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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這裏,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我想找的證人中,有很早就認識我,了解我的中國人,他們平時都是很熱心腸的人,如果你需要幫助,特別是當你需要口頭上安慰、精神上的幫助,他們會表現的像萬能的” 菩薩 “般的熱情、洋溢,但是如果你真的要求他們做些實質上的事情,(或者說可能需要他們付出時) ,比如簽字在證明信上或者是請求他們出庭時,他們就會變成另外一個人,他們就會以各種的理由推脫,說什麽” 我們實際上不了解你了。。。“”我實際上已經安排好了時間去做什麽什麽了。。。“”這些事情是你們家裏的事情,我們也不便說什麽。。了“之類的話,雖然我是請求他們幫助我。。。。。這是我到現在想起都心痛的事情,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需要同胞的溫暖,更需要同胞的幫助,大家同為中國人(哪怕是從大陸、台灣、香港、東南亞來的) ,我們受過同樣文化的洗禮,但是在共同關心、共同幫助上,尤其是海外的一些中國人,所謂我們的同胞,其表現真的無法言辭,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為如此,在這次我找到的為我(一個中國人)作證的超過10多個中竟然沒有找到一個自己的同胞(這些同胞在平時無關緊要的時候是多麽的關心?多麽的慈祥啊?)。在這裏我意指所有的同胞,但是真的感覺有些同胞真的就不如” 素麵平生“相識的” 老外“來的友善和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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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緊張的準備,一些材料準備的也差不多了,額外的還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內外的照片,律師告訴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審團的話,一些照片有助於我們說明一些當時的情況和環境等。。。反正律師要什麽我提供什麽,也不多想。這些”證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員的名單轉交給我律師後,我的任務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時候還好,一靜下來就感到莫名的煩惱,看到這雜亂無章的生活,想到昨天還平靜的生活現在變得如此的被動和狼藉,自己什麽都說不出來,剩下的隻有除了歎氣還是歎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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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後,律師在第2天約我見麵。律師告訴我,他的意圖還是想” 感動“或者是” 逼迫“對方把這個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開庭前最好能有個終局的結果,希望法官能給我無罪的判決。他還是想用辦法來證明我自己平時的如何做人,如何的品性良端等。。想用這個” 反證“法來推翻對方控我” 威脅“和我”有殺人的危險意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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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律師說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說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樣的結果,我都會理解,隻要我們盡力了,我也有準備。。律師又問了我一些細節上的問題,告訴我,他覺得,我們能贏得這個官司。我問他,搞沒搞到對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他告訴我,他們主要的證據是我老婆在警察局報案是的錄音、錄像,其它的暫時還不知道。我說我想好好的聽聽自己的老婆是如何的在警察局報案的,到底都說了什麽。我想他們控告我的不可能僅僅是簡單的一句話的威脅(這個時候自己也隱約的覺得他們的手中一定還有什麽證據,也許隻是” 理論“上的證據,因為自己很清楚,對方沒有任何的DISMISS CASE 的意思,那就說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後,世界上沒有人願意打沒有勝利機會的仗。對檢察官來講她一定也有壓力,那就是一旦我們打到陪審團,那時的結果沒有人能預料,如果檢察官輸了,丟了臉不說,那會浪費很多納稅人的錢(不是少數) ,這對她來講一定會有壓力。反過來,在我這一方已經沒有了選擇。。。。。就這樣終於熬到了第三次開庭的那一天。

  一樣的是早晨的同一時間,一樣的裝束,自己走進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CASE是他們今天處理的第一個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欄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見我的律師和翻譯早已在那裏。我如上次還是等在旁聽席上。。。

  一樣的叫我的CASE號碼,叫我的NAME,這已經是我第3次聽到了。

  我進去作在被告席上,還是那個桌子,還是那個椅子,我的左邊是我的律師,我的右邊是我的中文翻譯。

  >>

  還是那個法官,但是這次檢察官出麵了,她身邊還有一個助理。

  >>

  開始檢查官發言,控告我的罪名還是” 威脅“”恐嚇“老婆,並且性質嚴重,說根據我老婆的報案,我曾經有過過去” 威脅“”毆打“”恐嚇“老婆的曆史(屬於曆史不清白) ,又說,我來美國後,一直不開心,有生活、事業上的壓力,經常和老婆爭吵。

  建議法官判我有罪。。。。(大概說了10多分鍾,哪個來美國的中國人沒有壓力?) 。

  >>
  之後我的律師為我辯護,說我來美國多年” 遵紀守法“,記錄良好,從無前科。

  曾收過良好的教育,品性端正,為人善良。。。並出示是我可能的一些證人的” 證明材料“,說明我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建議法官判我無罪。(大概也說了10多分鍾) 。。。

  >> w

  (當時自己隻是做著,沒有任何的機會說話,也沒有人問你,就是我的翻譯官在我的耳朵旁小聲的為我翻譯,我就似” 傻子“般” 端“做在那裏。(後來我看翻譯” 叨叨“很累,我又都能聽懂,就” 佯裝“建議翻譯休息一會,實際上英文、中文同時在我耳邊想起,心理也煩。但是翻譯告訴我,即使你都能聽懂,我也的翻譯,這時法庭安排的沒有辦法。。我隻能苦笑(誰讓我自己找的麻煩呢?) 。

  檢查官和我的律師說來說去,沒有聽到法官說一句話。。看見他們像鬥雞似的你來我往,也聽不出有什麽新鮮的東東。。。自己這時隻有一個感覺:他們是一個叫我死,一個叫我活。。。。。實在的講,我不像檢察官說的那麽壞,也不像律師說的那麽好,我就是我,一個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中國人,一個普通的來到美國的中國人。。。。好不容易熬了將近1個多小時(自己都有些不耐煩了)。。。最後我的律師請求法官說,如果今天不能結案,至少請法官考慮取消我們的” 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 ,因為看不出我們夫妻在一起會對被告(我老婆) 有什麽危險。。這時對麵的檢察官提出反對(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惡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無奈自認倒黴,苦笑) 。。。,法官想了片刻,說:可以給我們(夫妻) 一些” 優惠“,就是從今天開始,他們(夫妻) 可以用電話聯係,但是條件是必須用錄音機錄下所有的通過內容,如果需要隨時提供法庭。(我當時又開始咬牙了,什麽邏輯?什麽法律?。。可以打電話,但是必須錄音,那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如果兩個手機間打電話怎麽錄音?慢慢的搞死人,不償命!這一點的破事情,實際上事實已經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 內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訴,另一方式丈夫說沒罪。。。搞什麽搞?都是閑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時間、很有錢啊!) 。

  >>

  到了最後,法官說,下一次的出庭時間 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時間。

  >>

  從法庭出來後走到外麵,看到街道上來往的車輛,感覺到這個事情好像不是一天兩天就能結束的。。心又開始煩了起來,真的煩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裏的。。。隻是希望要死要活快些有個結果。。。自己有些動搖。。繼續和他們玩呢?還是自己就違心的“認” 倒黴呢?否則哪天才能完呢?事業上、經濟上一天天的損失,精神上的就不說了。

  找到一個街邊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理盤算著:自己銀行帳號上的錢是越來越少,麻煩是越來越多。想起律師告訴我話:在陪審團期間,律師的收費一般統一的標準是1500-2000美元/天,這還不包括其它時間的出庭費用。。。覺得自己這下真的要破財了。。。。。。財到不怕,可以重新再賺,但心裏上的傷害呢?自己做錯了什麽呢?苦悶了一會兒。。。。突然一個念頭衝上心頭:好一陣子沒有吃紅燒肉了,肚子也餓了,真的饞肉了,走,找個地方好好吃一頓,找個有肉的地方!

老婆把握扔到監牢(六)

  。。。。

  一樣的度日如年。。終於等到了開庭。

  一樣的時間,一樣的法庭,自己還是一樣的裝束,第四次走進了一樣的法庭。

  程序上基本和上次一樣,同樣的又出現了鬥雞式的場麵,不過這次的鬥雞凶了很多,能感覺出我的律師脖子上的青筋都爆出了。。我漸漸地的對自己的律師有了好感,因為在他進行辯論時顯得底氣很足,也很胸有成竹的感覺(也許他以前做過法官的原因,知道法庭上的勝負概念在哪裏)。反觀對方的檢查官就是那些話如祥林嫂般的說來說去,但是還是“一如既往” 的“表情冷漠” 的麵目。。。檢查官和我的律師繼續的你來我往,(這個時候我真正的生平第一次徹悟了:有錢能使鬼推磨的道理) 。但是與往日不同的是,幾個回合後,檢察官提出要在法庭上放老婆在警察局時的錄音,法官問多長時間?檢察官答:40分鍾。

  (我一聽,心理罵到:靠,40分鍾?這麽長?老婆究竟說什麽了能“控訴” 我40分鍾?我記得當時我被抓進警察局時和警察的對話也就10多分鍾,我就覺得時間很長了,莫非是老婆嘴裏不隻是跑了“飛機” ,而是跑了“航空母艦” 了???頓感緊張,實在的講,自己也不知道老婆會說些什麽,也記不清楚來美國前的10多年中和老婆吵架時說過什麽?但是一點是肯定的,打人的沒有!威脅的沒有!凡是說我打人、威脅之類的話自己一概否定!那麽什麽事情的能讓老婆說40分鍾??此時感到背脊涼風叟叟。。。心想,肯定是傻老婆在警察叔叔的“誘逼” 下,一定是把我有史以來說她所有的話(不好聽的話) 和” 罪證“統統的“匯報” 了。心想,這個女人真的傻啊!自己隻怪自己,怎麽找了這麽個傻老婆呢?再次的鬱悶中。。。。)

  法官說, 我們今天在法庭沒有那麽多的時間來聽錄音(我此時心裏竊喜) ,因為接下來還有其它的案子,你不是已經有文件形式的證詞了嗎?這個就足夠了。

  檢查官:(無話) 。又經過了一陣對峙後,看來法庭今天也不會有什麽結果。這時自己體會到了為什麽有時在美國大官司需要幾年的時間。

  我的律師最後還是上次的那句話:希望法官能判我無罪。至少希望法官能考慮我們夫妻兩人因“禁止令”造成的生活、經濟上的不便,誠懇取消“禁止令” 。法官沒有回答。此時對方檢查官站起來列舉了一些實例,無外乎什麽人,什麽時間,什麽地方發生了類似的事情,丈夫被法官允許回家後給妻子造成了什麽什麽的災難性的後果等等等等。。。法官想了想之後說:好,上次叫你們之間通電話,這次叫你們能見麵,但是要求是隻能在 10AM – 5 PM之間在“PUBLIC AREA” 見麵,不允許在私人的地方,更不允許在家裏見麵!聽到這裏我的律師說“謝謝。

  (自己這時感覺法官好像是真的偏袒我似的,隻是因為對方咬的太死。。但是想想,雖然我還沒有脫罪,但是隱約能感覺到,法官好像不太相信我真的會對老婆構成人身威脅。雖然和自己要求的無罪還有距離,但是畢竟有了一點的進步。)

  。。。。。。

  最後,法官在庭上訊問檢查官和我的律師,像他們闡述了按加州的規定,此類的案件一般情況下現在要求加速處理(結案) 如果你們雙方有不同的意見,下次出庭時再研究TRIAL的時間安排。最後法官定了下次開庭的日期和時間: 8月14日

  法庭過後,律師告訴我,現在是”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時候,法官在判罰中有難度,這種情況下一般法官不會下最後的判決,這樣看來很不幸的是我們必須要為打陪審團做準備了。我說,沒選擇,就和他們打陪審團!同時我和自己的律師再次的要求,我說我一定要聽聽那40分鍾裏到底都是什麽?律師把從錄音帶中摘錄的文本文件給我,我大致看了一邊。這次不僅是背脊涼風叟叟了,連前胸也是涼風習習了。

  就是這要命的40分鍾,搞的我死去活來的。老婆告訴警察(就是報警的那天晚上) ,大概的內容是,我們結婚多年,在中國時我就曾經打過她(胡說) ,也曾經多次威脅過她(什麽叫威脅?真的記不住了) ,來美國後也經常在酒後威脅她(胡說,如果隻喝一罐啤酒也算” 酒後“的話,我也無話可說),我們經常吵架(局部事實) ,還談過離婚的事情(事實) 。。。。更令人可氣的是老婆已經在我們幾個月前吵架時已經偷偷的給警察打過報警電話,雖然沒有警察來,但是警察局都有錄音的記錄。。這就說明我是” 慣犯“,按檢察官的理論,我不是第一次有暴力傾向,是慣犯,是不可饒恕。。。。大概看了一遍後,我告訴律師,我還是想親耳的聽聽錄音帶的內容,律師說叫我去他的辦公室取(向他的助理) 。我就去了,要來的刻在CD上的錄音,聽過後又一次把我推倒路穀底。。。錄音中,看得出當時老婆的情緒很激動(當時我相信她是很生氣的) ,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簡直就是”白毛女“控訴”黃世仁“的再現啊!聽起來真的是叫人可憐。。。反過來我就是很可恨了。

  聽完後,我知道了之所以控訴我的基礎就是這40分鍾,如果這 40分鍾都是事實,那我必死無疑。。。。。但是,這不是事實啊,我冤啊!我知道這是老婆的” 誇張“”失控“造成的(到現在我還對老婆的誇張耿耿於懷),我想她是按照中國式的思維方式(這是在美國的最傻的中國人經常做的) ,我的老婆後來說當時隻是希望警察能同情她,希望警察能用” 中國警察“的方式來警告我,或者說是調節一下” 家庭的矛盾“(這時後來老婆對檢察官說的,她把美國的警察當成了中國的警察了,多愚蠢?!這些都是後話。無話。。。。。氣憤中。。。) 。

  但是體及” 光榮的中國傳統和美德“這些在美國檢察官眼裏是沒有用的,或者是說可能更起反作用,按照檢察官的說法,她隻相信我老婆在警察局告我時的證詞是真實的,而後的都不是真實的,所以他們都不相信。而且她也抓住了” 要害“:就是按照對” 家庭暴力“的法律處理方式,原告方是沒有權力撤訴的。。。

  現在明白了為什麽檢查官(DA) 不DROP CASE的原因了。也徹底知道了為什麽” 如此的小事“會造成如此大的風波了。沒辦法,事情已經至此,老婆的” 胡說“已經叫自己和家庭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無論怎樣,自己相信有公理在這裏世界上,也無論如何,自己也希望自己不能因為這個事情把自己後麵的事情搞的” 糊裏糊塗“。

  此時,隻能從自己的角度,希望得到律師的幫助,還自己早日的清白。實在的講,自己和老婆做為在美國生活的中國人,對美國關於家庭的法律真的是近乎於無知,此類的問題的出現不是和自己完全沒有關係的,雖然大部分不是事實,但是自己的確在彼此之間的吵架中說過比較” 嚴重“的話來刺激對方。在中國式的傳統裏,這時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我相信每個家庭都有過爭吵,都有過情緒激動的時候。。但是這是在美國,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國度。在我們中國人眼裏看來很小的事情到了美國的法庭上就變成了一種” 罪“,而這種” 罪“承擔下來的後果是我們在這裏的中國人承受不起和不能承受的。

  拋開夫妻間互相的怨恨不說,這類的事情的產生隻能歸究於我們中國人(至少是我們) 不能很” 聰明“”理智“的處理生活上的細節問題造成的。

  官司走到現在,現實是,雖然自己和律師在初期法庭上做了不少努力,但是結果看來不會有很大的改觀。走到這裏,自己覺得很累,但是現在也隻好被動的去麵對陪審團,去麵對自己和任何人都無法預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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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2) 轉貼, 寫的很好的文章,真實 -茯苓A- 給 茯苓A 發送悄悄話 (50 bytes) () 09/17/2006 postreply 16: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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