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前一段搬家,所以我的郵件需要轉寄,不知道郵局是什麽程序,經常要拖很久才能得到信。結果前幾天我收到了一封mail-in-rebate的支票,那還是將近半年前買東西得到的。打開,竟然發現支票已經過期!
它給我的支票從簽發日開始隻有一個月的有效期,號稱什麽如果不在一個月內去提就不能再提了。可由於搬家轉寄信的原因,我收到它的時候竟然已經過了它給我的期限!
這樣的支票我還能去提麽?
還能提得到錢麽?
我去提這樣的支票違法麽?
即使我無法提到錢,我還會受到銀行的處罰麽?
對於這樣的事情,我可以有什麽樣的解決辦法呢?
謝謝行家們和有經驗的朋友們給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