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幾個月前收到一討債公司的信,$400多,說我沒pay醫院的bill,

我想了一下那次看病大概花了一千多,這大概是需我自己擔負的那部分,就寄了支票過去。沒想到過了兩天討債公司又來信了,讓我再pay那$1400多,我這才知道醫院沒用我提供的醫療保險信息(我老公公司cover我)而且同一天看病,同一家醫院出現兩個賬單。(就是說這兩個賬單都應該保險公司pay)。我處理了第二個bill,第一個已經pay了的那400多,就不知道該怎麽辦了。有高人能指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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