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房子的交易過程和一般房子不太一樣,當初我們是想買來做投資的。我們沒有
AGENT,是SELLER的AGENT找到我們的。他說我們可以不花錢把這個房子拿下來。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在CLOSE的時候SELLER把房子過戶給我們,我們給SELLER寫一個相當於欠條一樣的東西(欠條的金額就是房子的價錢)。過戶完之後我們馬上把房子作REFINACE,一般REFINACE的錢會比房子的估價高,這樣我們就可以用REFINACE得錢去COVER房錢和所有的CLOSING COST。
我們以前曾經看中過這個AGENT的一處房子,也是以這種方式交易,而且當初簽了一個CONTRACT,是在這處房子名下的,但是後來有人出CASH把這處房子買下了,我們也就算了。
然後SELLER的AGENT不斷給我們新出來的賣方LIST,讓我們再挑一個。我們就挑了現在要買的房子,然後付了$2500定金。這個房子本來應該早就過戶了,但是因為TITLE有問題一直沒能過戶。而且房子也一直在REHAB,期間我去看過兩次都沒有REHAB好而且還聽在那裏做工的人說,在REHAB期間房子晚上被人進去過兩次,被偷了做工的工具。所以後來我和老公才決定不想要了。
我們到現在唯一簽過得關於這個房子的書麵文件就是一份申請這個房子REFINACE LOAN 的文件,其他的沒有任何書麵文件。定金當時是付給了TITLE COMPANY。
現在真是後悔當初的草率,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