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葉慈女士隻是在刑事上無需麵對死刑的罪刑,(陪審團之所以判她無罪是因為認定她犯案時經神失常,所以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但是她的一生大半都要在精神病院中度過,(當年刺殺雷根總統的辛克力先生,就是麵對相同的情況,事實上他的犯行大概要做25年的牢,如果他表現良好,早就可以出獄了),但是因為他自稱有病,結果今天還得關在精神病院中,好笑的是雷根總統早就過世了,他還得麵對這種無盡的精神與肉體上的煎熬恐怕比死刑還難過 !
所以這叫做"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回複:請問老貓對美婦女浴缸裏溺死5孩子一案被判無罪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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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座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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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06 postreply
2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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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不一樣,判精神錯亂肯定是便宜了那女的。否則蓄意
-bob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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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006 postreply
21: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