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由於掌握外籍配偶的綠卡申請權,便利用這個權利虐待他們的外籍配偶,或者威脅不再協助辦理綠卡,迫使對方就範。如果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應對?
許多中國婦女來到美國,生養孩子,照顧家庭。盡管丈夫大打出手,她們仍然忍受,不敢講出真實情況。律師呼籲華裔家暴受害者,如果遭受家暴,就要報警,千萬不要為了等待對方替自己辦居留權,而忍受暴力。
補充條款保護弱者
美國移民局網站 (www.uscis.gov)指出,美國國會於1994年通過《防止對婦女施虐法》。其主要內容是,如果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受到虐待,他們可以自己申請綠卡,而不需要施虐者協助或者知曉。因此,他們被稱為自己申請的配偶(self-petitioning spouse)和自己申請的子女(self-petitioning child)。
該法規定,如果滿足其下幾個條件之一,他們就是自己申請者:一、他們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受虐配偶。如果他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沒有申請,其父或母可以把其作為申請中的連帶受益人。二、如果孩子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其父或母可以自己提出申請。其它未被虐待的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包括在這個申請之中。三、如果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受到虐待,他們自己也可以申請。
受虐的配偶如果自己申請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他們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必須是合法的。如果婚姻因施虐者配偶死亡而中止,他們要在兩年之內提出自己申請。如果因為受虐而離婚,受虐者要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自我申請。二、虐待必須發生在美國國內,但美國聯邦雇員或部隊人員的配偶除外。三、公民或綠卡的虐待程度必須是極端殘酷(extreme cruelty)。四、受虐者必須是品行良好的人(person of good moral charac-ter)。五、這個婚姻必須是真實的,不是單純為了綠卡而結婚。
自己申請的兒童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他們必須符合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二是他們必須有證據證明與這個受虐父或母之間的親屬關係。
該類申請被稱為 “美亞混血兒、鰥夫寡婦或特殊移民申請”(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ndow(er), Special Immigrant),所用表格是 I-360。自己申請的資料必須寄到佛蒙特服務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因為全國的此類申請都在這個中心處理。
受虐申請的處理程序也與其它的申請不同。移民局首先初步審查提供的申請資料,決定自己申請者是否滿足以上的條件和已經提供一些支持證據。如果它認為申請者符合這個條件,就會做出初步決定,在150天內寄出初步決定通知(Notice of 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如果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自己提出的申請獲得批準,他們不需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可以立即提出調整身分申請(I-485)。但是,如果是永久居民配偶及其子女的申請獲得批準,他們還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但他們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可以工作,也可以申請政府福利。如果申請被拒,申請者可以向該中心上訴。
華人婦女特點明顯
紐約執業律師陳梅呼籲受到虐待的華人婦女要勇敢地尋求法律幫助。她說,這個法案雖然使用婦女名稱,但對男性受害者也一樣適用。
陳梅律師說,最初,她受理受虐待綠卡是出於正義感,後來一頭鑽了進去,“像受虐婦女一樣走上不歸路”。從此,她把受虐綠卡申請作為其主要業務之一,客人來自全美各地。“現在每周能接到兩三個案件。”
在她辦成的五百多個案例中,受虐者都來自中國大陸。其中,女性占絕大多數,“僅遇到兩三個男的來問問,後來也沒有辦”。大學畢業的占90%,其餘10%為高中畢業生。她們年齡多在35 歲到45歲之間,幾乎都結過婚,一半以上帶著孩子。她們一半以上嫁給老外,35%的對象來自台灣,其餘15%的配偶來自中國大陸。
她們許多人是成功人士,在大陸有房有車,還有許多醫師和護士。許多人是因為第一次婚姻失敗,對中國男人失望,把目光轉到美國男人身上。有的希望能在美國找到第二春,從此過上穩定的生活。有的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帶出來,接受美國教育。
她們主要來自中國大城市,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與其它城市不同,許多天津婦女以商務考察簽證來到美國後,就走與公民或綠卡結婚的道路,希望透過這個途徑拿到綠卡。
最近,網際網絡成為雙方認識的橋梁。過去,這些中國婦女與美國人的相識主要是通過婚姻介紹所。但最近幾年透過網際網絡認識的人越來越多。陳梅從客人中得知,中國大陸一些婚戀網站提供翻譯服務。它們把美國人的英文信件翻譯成中文,也把中國人的中文信件翻譯成英文。同時,這些機構還提供陪同翻譯服務。如果一個美國人去中國大陸和網上認識的人見麵,這些機構也會派人擔任全程翻譯。
她們都死要麵子。這些中國婦女來到美國,就等於踏上一條不歸路,寧願受苦,也不回去。她們生養孩子,照顧家庭,盡管丈夫大打出手,她們仍然忍受,不敢對家人講出真實情況。她們多數英文不好,被丈夫施暴後,也無法對警察說明情況。
陳梅還發現,在這些申請中,原職護士者的申請批準得比較快。因此,她估計移民局認為這些人正是美國需要的人才,應該留下來。許多護士獲得批準後,就進入美國的護士學校學幾門課程,然後透過美國護士的執照考試。“有些人很快自立起來。”
精神經濟都屬虐待
陳梅律師說,防止對婦女施暴法對虐待的定義比較抽象。其具體表現主要是律師的描述。虐待可以分為精神、身體、性、經濟虐待和控製綠卡等幾大類別。實際上,一些虐待很難分清究竟是屬於何種虐待。
在精神虐待中,大多施虐者的手法是摧毀這些婦女的自信心。他們常用的語言是“你什麽都不行”。例如,從中國大陸帶來的“衣服不好看”,做的“飯菜不好吃 ”。總之,他們高高在上,每天批評配偶“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這些婦女聽得多了,也認為自己真的不行,從此息事寧人,俯首帖耳。
精神虐待的另一種形式是隔離。為了便於控製,丈夫在結婚一個月後,禁止太太打長途電話,說打長途電話“太貴了”;他們還把計算機鎖起來,不告訴太太計算機密碼;他們不讓太太和周圍朋友、鄰居打交道;有的中國婦女嫁到美國中部,沒有電話,不會開車,相當於與世隔絕;還有的丈夫知道太太膽太膽小,在寒冷的2月半夜兩點多鍾,開車把太太送到當地一個墳場,“從此,太太再也不敢吵鬧了”。
身體虐待是比較常見的虐待方式。有的丈夫在結婚前溫文爾雅,一派君子之風,結婚後,丈夫本性暴露。他們稍不如意,就賞妻子耳光;有的還把妻子雙手扭在背後,拿她的頭撞牆;有的抓住妻子的長頭發在地上拖著走;有的在吵架時把刀子架在妻子的脖子上;還有的把四、五把槍放在枕頭下,一不高興就擦槍。
身體虐待的另一個方式是不給飯吃。例如,一個中國婦女嫁給一個老外。如果兩人吵嘴,這個美國丈夫就生氣,每周隻給妻子一碗飯和一點肉。他們住在美國鄉村,沒有電話。妻子不會開車,隻能在家挨餓。
性虐待是虐待的一種。有的丈夫性變態,要打到妻子尖叫自己才能勃起,因此,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欲,就常常折磨妻子;還有的丈夫要不停地變換地方才能刺激性欲,於是,他們就欺騙妻子外出旅遊,結果,每天開車去一個旅館住宿,丈夫在每一個地方試驗不同的性交方式;還有的丈夫有性功能障礙,就把妻子手腳鎖在床的兩頭,用嘴咬妻子的身體,而且每天換一個地方,妻子被咬得遍體鱗傷。
經濟虐待也是虐待的一種形式。有的丈夫不給妻子零花錢,他們不與妻子開共同帳戶。有的妻子過去在中國有錢,把自己帶來的錢存入兩人的共同帳戶,結果,丈夫把錢取光,甚至透支,妻子才知道丈夫是個賭徒。
綠卡控製是許多公民或綠卡人士施虐的方式。因為太太的綠卡需要丈夫申請,因此丈夫動不動就說“我不辦了”。有的婦女是在中國大陸結婚,一進入美國就是綠卡,但是這是條件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丈夫不給申請社會安全號碼,還欺騙太太,綠卡已經拿到。後來,太太去移民局辦事,移民官告知這是條件綠卡,還要申請把“條件”去除。太太上網打印申請表,丈夫見後發火。
收集證據最為重要
紐約移民律師海明表示,過去五、六年間,他共辦理過近百件受虐案件,絕大多數是婦女。他指出,這類案子必須證明兩件事:一是婚姻是真實的(good faith)。二為申請者的確受到虐待。
他說,虐待有許多表現。例如,謾罵、外邊找女人等屬於精神虐待。法律上也沒有說精神虐待不行,但這種虐待“比較弱”。他說,僅有精神虐待可能並不符合申請受虐綠卡,但是不能漏掉,最有力的還是有身體虐待的事實與證據。
從申請上說,妻子僅說丈夫打了人還不行,妻子要報警,警察最好還能把丈夫帶走。“警察的報告最重要。”他說,如果被打,受虐者一定要看醫師。看醫師的好處是,可證明被打,同時精神也受到傷害。受害者一定要把感覺告訴醫師,以後醫師出證明時就會寫出來。但是,許多律師不了解這一點。
如果妻子被打,警察來了不抓人、不報告怎麽辦?海明建議,受害者一定要去家事法庭申請保護令,自己去或請律師去都行。他提醒受害者一定要去早一點,因為這種法庭每天隻處理幾個案子,去晚了就排不上隊。受到虐待一定要拍照作為證據,也可請鄰居來作證人。
許多律師比較依靠婦女保護中心的證明。海明的經驗是,婦女保護中心的作用有限。他說,在那裏工作的人都是義工,不是律師,由於不清楚法律細節,有時出的證明說服力不大。他們僅記錄受虐者事後的哭訴。“這些是受虐者自己說的,不能進行調查”。因此,移民局不重視這類證據。
他認為受害者應該請同一律師辦理移民和離婚事務,以免犯錯。紐約州的離婚是有責任的離婚,即離婚是一方犯了錯誤。離婚的五個錯誤是:通奸、遺棄、坐牢三年、分居協議一年和家庭暴力。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影響綠卡批準。
他幫一名女士獲得受虐者綠卡後,兩人後來離婚。男方律師起草離婚協議時,把離婚原因歸於女方遺棄、拒絕性生活。客人簽字前,請律師看協議書。海明律師看後覺得不妥。這是因為離婚的原因是遺棄,而且需要一年以上。如果女方承擔這個離婚責任,就說明女方當初獲得綠卡的理由是假的,移民局可能撤銷綠卡。因此,他建議女方不要簽字,請男方律師再找一個理由。
推人一下就是暴力
海明說,最近異族通婚比較流行,多為中國女人和老美男人結婚。老美好的時候很好,追求對象時非常浪漫。年輕的中國姑娘沒有見過這個陣勢,很快同意嫁人。
他曾有一個客人嫁給美國人,美國人個子高大,年齡比新婚太太長十來歲。這個丈夫離過婚,其前妻曾控訴他家暴。他很有經驗,打過老婆後,就趕緊哄,以防報警。但是,老婆懷孕後,他就去找其它女人。
後來,女方將孩子生下後,男方不回家,也不給錢。女方靠自己工作養活自己和孩子,女方中國家裏有錢,外公外婆也出錢養活外孫。男方原來給女方申請綠卡,因為兩人吵架,他又給移民局寫信將申請取消。後來,男方找律師要求離婚。
海明說,女方生過孩子,申請綠卡就很有利。但是,也要說明為什麽離婚後不能回中國。因此,其申請理由包括女方生下混血兒,如果孩子被送回中國,就會被視為私生子,母子都會受到歧視。“移民局有同情心,會考慮讓這個孩子及其母親留在美國的。”結果,女方的綠卡申請很快獲得快獲得批準。
許多人都是在虐待發生後才找律師。“實際上,平時的生活就是收集證據的過程。”不管多有理,沒有證據就不行。海明建議這些受虐者分析一下婚姻有無出路,如果沒有出路,就可以走受虐綠卡的道路。他說,推一下就是暴力,就要報警。“不要擔心對方不開心,因為不求他了,不再和他過了”。
放棄忍受依靠法律
紐約律師王維山說,他在紐約市立大學讀法學院的時候,選的實習場所就是受虐婦女權利中心,為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他呼籲華裔受害人不要忍氣吞聲,要依靠社會和法律。
他說,家庭施暴者一般都有一些惡習。例如,華人中的賭徒較多,美國人中的吸毒者和酗酒者也很多。華人比較依賴親友調解,不太依靠法律,他認為這個習慣應該改變,該報警的就要報警。
受到虐待的婦女如果遭受家暴,可以住進臨時住所,即婦女保護中心。他說,這些地址都不對外公開,以防施虐者找到受虐人。因此,受到虐待的婦女離家後不必擔心被施虐者發現。
他有一個客人是北京人,嫁給一位美籍華人。美籍華人經常掐、擰太太,天天把她鎖在家裏,每月隻給一百元。太太不能打電話給父母。太太報過兩次警,男方被帶走。後來,男方威脅如果再報警,就會讓她喪命。她偷跑出來,在街上遇到警察,被送往亞洲婦女中心。後來,她的綠卡申請獲得批準。
王維山認為,如果遭受家暴,就要報案。有警察參與最好。法律要求受虐者品行良好。“隻要沒有欺騙行為,沒有被抓紀錄,基本上被認為品行良好。”
他說,受虐綠卡每年有一萬個名額,但每年都用不完,申請的中國人更是鳳毛麟角。
拒絕假案保持信譽
陳梅律師說,防止對婦女施虐法是一個很好的法案。它能夠滿足受虐婦女的需要。但是,有的律師為了掙錢,把不能做的案子也拿來做,影響移民局對紐約律師的案件批準率。
她強調:“我們應該珍惜這個法律。”她堅持自己的標準,堅決不接爛案子。她的一個案子平均需要80到100個小時。她說,做這類案子不完全是為了賺錢。她每年都義務為一些受到虐待的婦女辦案。
她經常接到一些華人女性的電話,詢問她能否幫助辦理受虐綠卡。她說:“我三句話一問,就知道對方是否是真正受虐的婦女。”她的三個問題是:一、你們是否住在一起?二、你能否詳細說明受到的虐待?三、你是否有受到虐待的證據?她說,那些假結婚的根本不住在一起,回答問題時支支吾吾,一聽就知道是假的。有的人的理由是“他不給我辦綠卡 ”。她說,光有這一條不夠。
陳梅說,移民法對與公民或綠卡結婚的人網開一麵。隻要符合防止對婦女施虐法,非法移民也行,包括偷渡入境者和逾期不歸者。有條件綠卡者也可以享受法律的優惠。自己受到虐待或孩子受到虐待都行。因此,她建議受虐人一要會保護自己,二要注意收集證據。“最困難的就是這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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