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could be frand. Don't do it.

本文內容已被 [ 心憂憂 ] 在 2006-07-30 12:52:2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不太明白你說的話.其實,我們也一直是想裝修地下室的,隻是覺得時間有點緊,所以就先開始賣房了.後來這個買主他說他也是想用這錢裝修地下室,因為手上沒有那麽多現金.所以我們才會簽這個合同.覺得反正錢都是用在房子上,提高房子的價值.銀行也不會虧.何況再過戶時,貸款銀行也是要做評估的,我想它的評估應該是不會根據我們合同的價錢,而是要看是否我們的房子在市場上值多少. 我不知道這樣試想對不對? 就象是我現在就把我們自己攢的3 萬給他,讓他去裝修他所想的,他和我們簽合同買房,合同上的價錢我們提高3萬既然他會去用3萬去裝修.這樣一來,也算是欺騙嗎? 我們就是想怎樣能夠確保這錢確實是用在房子上,而不是他那去幹別的. 所以我們想把錢隻付給負責裝修的公司,而不是給買主本人.就象是他選好裝修的公司和樣式,我們替他付錢.如果他就想要現金,我們就不做這個deal. 我們是不需要付任何稅的,因為我們住在這個房子裏超過2年,房子增值遠遠小於50萬. 到是買主應該會付更多的貸款.買主是不打算拿這個錢放到downpay or closing cost. 如果他這樣做,到好了,我們就直接可以寫在合同上. 但他說,他問過幫他做貸款的人,如果隻是拿出幾千,一般沒問題.但是3萬,有點太多,70%-80%銀行不會同意貸款如果把他寫在合同上. 我們也打算去谘詢一下律師,聽聽他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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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in this transaction. -work_hard- 給 work_hard 發送悄悄話 (870 bytes) () 07/20/2006 postreply 1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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