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不在於他拿這錢去幹什麽,而是如何得到這筆錢的。。。

本文內容已被 [ johnpa ] 在 2006-07-30 12:52:2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其實他拿到這筆錢後這錢就屬於他的了,他愛拿去幹什麽與你無關。可問題是他是如何得到這筆錢的,他得到這筆錢的過程或手法是否合法?隻要不是非法,應該沒什麽問題。從你所述,粗一看來,他通過貸款買房套點現金出來用,耍點小詭計,難說這算不算違法。我認為隻要價錢是你們談定的,回扣也是你們雙方同意的,應該不算犯法。我的理由是,一,買賣自由,多三萬並不算太多,假如有幾個買家竟買,最終成交價多三萬也沒什麽不可。二,買房錢是他貸款的,最終也要他來還,所以應該不算詐騙。三,既然銀行貸款給他,說明房子值這個錢,因為銀行也要對房子估價後才決定給不給貸款。四,銀行貸款給他要查他的信用的,信用不好很難拿到貸款。五,好像沒聽說給或拿回扣是犯法的,你沒見現今美國買什麽都談回扣?

我的看法是,其實這對你們雙方都不好。一,雙方都要多付稅。二,買方還要多付貸款利息。

我要聲明一下,以上隻是我的個人看法,我也不是搞法律的,所以我說的不一定對,不能負法律責任。為了慎重起見,建議你最好去谘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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