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實在是時間太多:)))

本帖於 2006-07-28 21:50:3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STP已經回答你的第一第二個問題.

關於第三個問題:

律師所說的"$600 for entire case",是指TICKET 和車禍? 還是隻是TICKET?

如果隻是TICKET你要權衡一下值不值. 算一下你的罰單和3年裏可能漲的保險, 減去自己打贏官司的概錄. (可能漲的保險, 如果你買的是單保, 應該便宜, 但是車禍和TICKET同時, 你的保險會漲很多).

律師隻要肯接手, 就有把握打贏. 要跟他講清楚, 如果打不贏, 你隻能付百分之幾, 或不付.

"我正要繼續和他negotiate, 問清他到底提供哪些help" --- 如果請律師,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做, 你的作用就是按他說的做.

從你以前的表現看, 你的語言能力, 應急能力和法庭經驗都很差(實話實說, 別生氣:), 這也是我們要找律師的原因, 對不對:)

PS: 究竟你的TICKET記錄可不可以通過上TRAFFIC SCHOOL消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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