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情況是這樣的:
大約兩年前,和一個出租公司簽下了一個合同,以為住一年之後就會搬到另一個城市,或是就地紮根不走了。誰知都沒能如願。合同滿一年後,也兩個月,三個月的延過兩三次。最後一次延是去年延到今年的六月份。我們是4月份接到的出租公司的自動延期信,沒經過我們的同意,他們自主給我們延期了一年。出租公司說第一份合同明確寫明合同到期還沒有通知他們,出租公司有自動延期一年之說。總共罰金5000美元。
我們覺得很窩囊也很氣憤,想和出租公司打官司。覺得這個公司不誠實,處處設陷阱,也沒啥服務。
我們有如下理由:
1, 出租公司從來沒給我們提供過合同的複印件。我們不可能記得上麵說了些什麽。
2。出租公司從來都沒以任何形式提醒過我們合同要到期問我們要不要再延期。
3。這個院子不安全,有個敞開的大坑(下水道坑),小孩掉進去幾次,要求房東放上 fence,他們也不理,也不解釋會什麽不放 fence。
4。出租公司不提供任何服務。進來時,廁所就不幹活,要求修理,他們兩個月才來修。
5。他們給我們來過非常粗魯可惡的一封信。大概是他們應有一份備用鑰匙,他們確沒有,怪我沒沒有提供。其實我們根本就沒有得到過什麽備用鑰匙。最後他們不得不道歉。
6。看合同之前,他們要扣下200美金才讓看合同。當時一看,這也罰你那也罰你,而且都是重罰,當時腦子就大了。因為不願丟那200美金,也就勉強簽了。其實現在丟的更多(5000美金)。
7。他們故意用詞含糊,比如去年9月份簽下的合同中,他們用 Anniversary 這個詞,其實合同今年六月份就應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