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保險公司問我們情況,我們說不關我們的事。後來方心不下,買了警察報告,上麵說他受了minor injury, 我們擋了right way, 給了我們一個警告。 前天收到告票, 說他身心受到傷害,索賠 $15,000 or more. 我們的問題是
1 $15,000 or more 到底是多少?
2 自己找律師還是轉給保險公司
3 保險公司不管怎辦。我們情況特殊。我買的是最BASIC的保險. 我們cancel了原保險公司 A到7月31日, B保險公司開始日為 7月31日。車禍那天7月31日交的是保險公司A的信息。我們昨天打電話到保險公司A,他們說因為雙方有錯,對方不接受賠償協議,要我們周一和他們辦公室聯係。我想,如果賠償數小於15000,A可以萬全承單,如果我們通知保險公司B,怕兩家保險公司互相推諉。
請問誰有這方麵經驗,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