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與老公之間因為經濟問題產生了矛盾,想離婚,但他拒絕付離婚費用.今天到一
家慈善機構,尋求幫助,他們告訴我我可以直接不經過老公同意就把孩子帶回CANADA,機
構將會為我提供食宿和基本幫助, 由慈善機構出麵把我送回CANADA,以他們的經驗.出
於安全考慮,他們建議不要把行蹤告訴另外一方,直到我到達目的地,再尋求法律幫助
.
我很猶豫,我和我的孩子是CANADA公民,我有兩個孩子,一個5歲,一個2歲.如果就這樣
帶走孩子會不會有麻煩?他們是慈善機構,處理過很多類似事件,但我還是擔心合法性
.我真的可以就直接把孩子帶走嗎? 幾年的夫妻我不想把事情做絕,但我覺得我比他
更有資格照顧孩子.他說如果他不同意我帶走孩子,我會有很大麻煩.是嗎?及時慈善
機構幫我也會有麻煩嗎?
請懂法律的人幫我出出主要吧,我真的沒有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