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話短說:我上個月在醫生的建議下去醫院催產,過預產期4天。從我懷孕一直到躺到醫院的床上,我和孩子的一切檢查都是正常的。後來,護士給我上了催產的藥,不是靜脈注射,是直接放在子宮口的。從孩子的心跳顯示看,上了藥以後,心跳就開始變化,一直在降,大概40分鍾後,我們發現孩子心跳在200到50之間跳動,趕緊去叫了護士(強調一下,是我們去叫護士,而不是護士通過監護發現問題)。護士來了後,就說寶寶不喜歡這個藥,就將藥拿掉了,而且通知我要進行緊急剖腹產。可是,一切都遲了,寶寶生出來就沒了呼吸和心跳。幾天以後,寶寶還是沒保住。
問了我的醫生,她說孩子因為失血過多引起缺氧。但她又無法解釋孩子的血到哪裏去了,因為我的子宮和胎盤檢查都正常,孩子也沒傷口,造血功能也健全,我和老公也沒什麽遺傳史。她還說,我的病倒屬於世間罕見型的,至今醫學還沒有發展到那一步能知道原因。我暈,看來我可以去買彩票。
直到後來,我谘詢了一些醫學專家和律師,發現可能是催產藥的問題。這種藥是FDA不批準使用的。一般這種藥隻用來流產和引產。美國保守的醫院都不用這藥了,中國的很多醫院也不用了。我知道,也許我所在的醫院還在用這個藥,而且沒出什麽事。但是律師說,即使別人都是好的,但你用了出了問題,也是醫院的責任。
大家說說,這個官司我該打嗎?我的想法是:
1、打官司是一件很勞心的事,我想,不可能說是交給律師就自己什麽都不用管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而且一旦打了官司,我得一直陷在這件事中,對我來說,還是很痛苦的。而且說實在的,雖然律師比較熱心,但我真的沒有打贏的信心。跟醫院打官司,想想都可怕。打贏了,對我們生第二個孩子毫無幫助,打輸了,更是難過。
2、不打吧,又覺得吞不下這口氣。我承認,我真的是吞不下這口氣。特別是醫生和醫院對於這件事輕描淡寫的態度,好象一條人命在他們眼裏毫無價值。我的醫生更是將責任往我身上推,導致我對於下一次懷孕充滿恐懼。因為我問過她,會不會下一次懷孕還會出現寶寶流血現象,她說我們不能確定。OMG。而且,如果能讓醫院有所警覺,也許可以避免他們再犯同樣的錯誤,傷害到別人。
3、有朋友建議我不要打官司了,給醫生和醫院發一封很正式的信,說出我的想法。他們應該會有respond。大家覺得這樣可行嗎?
希望能聽到大家比較專業的建議,多謝了。
我的寶寶沒了,我該打這個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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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的寶寶沒了,我該打這個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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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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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種官司比較難贏,是嗎?
-十二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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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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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你覺得這種官司比較難贏,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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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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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你
-十二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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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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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urse should monitor baby's heart rate all the
-learnc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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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the nurse was wrong by letting it dela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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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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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理解。
-十二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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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3/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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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2006 postreply
08: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