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盤時開發商關係戶排前80-90名,好房子,好樓層他們先挑,然後才輪到老百姓
2.2007年12月交房卻要求一周內交清30%,一月內全部付清。並且房價不打一分折扣。這一百多萬的資金攥在投資商手裏一年半光利息就要吃去幾萬,多黑呀!
3. 愣說境外人士買樓合同要公證,另收4000多RMB--收費從來是沒憑沒據,憑口一說就要錢
。。。。
大家有沒有國內購房的經驗,來交流一下,比如境外人士買房與國內人有何不同?合同為什麽要公證?有亂收費的問題到那去講理?如何維護購房者利益?多謝指教!!
•
你為什麽不讓你的委托人與律師商量 ?我是買在北京, 有代簽人
-五味七色-
♀
(45 bytes)
()
06/18/2006 postreply
18: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