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Reportable Accident Report(Defined as an Accident where no injuries occured and no vehicle towing required)
發帖太難了,大致說一下意思。我車在車禍前是在拐彎,頭朝南,應該讓。對方車在車貨前在直行,頭朝西。 傷亡一項我看不懂。 我這邊寫的是MNOR DAMAGE, 對方寫的是MWOR DAMAGE
其中,警察把對方地址的門牌號碼抄錯一個數。對方名字在警察報告上和律師信上的也少了一個first name,隻有middle name 和 last name一樣.
根據STP得回複,我看是把我列為責任方,但對方所要去的方向西是不能直行的,因為他必須右拐向北才可以。 當時天已經黑了,我想警察並沒有清楚地看到地上的黃色箭頭。
我的問題是,他請律師claim 他injuried勝算是不是不大,因為這個報告就是沒有傷亡的報告,並且他拒絕了兩次去醫院的機會? 如果他claim 成功,他能拿到多少錢呢? 我的保費用會上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