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OPT 寬限期申請轉F2

OPT沒找到工作,在OPT結束後的兩個月寬限期內申請轉F2。雖然兩個月辦不下來,但是據說隻要申請在pending,即使寬限期結束,也可以算是合法居留。不過萬一申請被據,是否要在作出判決的當天離境?因為收到回複信還要幾天,豈不是肯定變成非法居留了?如果是Email發送結果,是否要求在Email發出的當晚離開美國?
謝謝!

所有跟帖: 

沒錯.你老公如果也在美國,應該會批的. -小妹妹~~- 給 小妹妹~~ 發送悄悄話 小妹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4/2006 postreply 20:12:12

回複:沒錯.你老公如果也在美國,應該會批的. -flyingfire- 給 flyingfire 發送悄悄話 (92 bytes) () 06/14/2006 postreply 20:52:03

第一個.你的申請開始處理的情況下就不會被認為非法居留. -小妹妹~~- 給 小妹妹~~ 發送悄悄話 小妹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4/2006 postreply 22:00:12

有沒有人知道非法居留從哪天開始算 -flyingfire- 給 flyingfire 發送悄悄話 (46 bytes) () 06/15/2006 postreply 06:49:45

讓你老公問問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不就行了? -小妹妹~~- 給 小妹妹~~ 發送悄悄話 小妹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5/2006 postreply 10:57:38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