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能說的已經都說盡了,基本上您的前夫的優勢是他能提供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不論他本人是否居住在那裡,隻要他能夠提供比您更佳的環境,(經濟上與照顧上)這就是對於孩子較佳的情況,(不要忘了,不妨問問您自己,您是否能提供一個環境每天您的孩子學校下課之後能有人在家照顧他) 事實上如果您不相信老貓的話,您不妨問問自己,為什麼您的要求會被法官拒絕,老貓相信如果您沒有相對的經濟狀況與生活條件,您不大可能獲得監護權。(就算您的先生對孩子沒有感情,法官考量的是您的孩子的經濟與生活是否能有人照顧,這點無可爭議您的先生比您強)
所以如果您真的要取得您孩子的監護權,必須要證明您能提供較您前夫更好的條件,光批評您先生mean或是他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是沒有直接的用處,所有您隻有先改善自己的情況方能贏得這個case,如果您一味認為您可以用任何方式或是計謀來挑您前夫的各種問題來贏得這個監護權之爭,老貓隻有祝好運 !
言盡如此願您三思 !
回複:回複:回複:( MOTHER CAN'T SEE CHILD ) HELP HELP!!!!!!
所有跟帖:
• 回複:回複:( MOTHER CAN'T SEE CHILD ) HELP HELP!!!!!! -mother1995- ♀ (25 bytes) () 06/01/2006 postreply 21: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