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考慮要不要找律師。因為有一張ticket.更主要的是,怕那個白老頭訛我。可是當時我沒有帶相機,沒有照下他的車的情況。打電話找了兩個律師。一個說這很簡單,沒有什麽必要找律師,但可以付他$100然後他去bargain,但是他說結果可能和我自己bargain的一樣,是我的 liability。第二個律師說因為有accident,還是找律師比較好。他通常會去argue,有時候會讓ticket dismissed; 會保證保險公司付款,這樣我就不怕對方訴我。他口氣大一些,但是在我答應付款以前他不願意spend time分析我這個案子的具體問題。
我該請律師嗎?請哪一個呢?另外,我要找老公的保險公司嗎?其實我想用我的保險公司來付liability,不知可不可以。現在挺後悔那天出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