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一個通常處理問題的方式是:

在美國,不管是什麽機構,都有這麽一個特點,“越是NICE的人做到的職位越高”,當然也可能是“職位越高的人越會更加考慮到公司的長遠利益、整體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局部利益”。

所以,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我通常會級級向上,一直找到他們最後能夠出麵接待的頭兒──通常就是總經理,如果前麵不能解決問題的話,直到問題解決,或者終於了然原來這個公司是上下沆瀣一氣的,沒有分別為止。當然,也看你有沒有精力和是否願意付出精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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