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寫, 由雙方交換信息. 什麽是較小有警察因時因地和個案不同而定, 沒什麽統一標準. 雙方都要如實說, 但不要CLAIM自己對事故有什麽責任. 立案不一定上庭, 如果警察給了罰單, 你可以上庭CONTEST罰單, 但責任歸屬法官一般不管, 即使消了罰單, 不見得說你沒有車禍責任. 警察一般在報告上不指明責任所屬, 但慣例常把責任車列第一, 如果給了罰單, 警察基本已經確定責任人. 有經驗的警察在到達現場(未被破壞)後就能判斷出責任所屬, 再詢問隻是證實.
2. 大多數情況是的, 這叫"FRONT-REAR", 警察一般要給後者一張獎勵---罰單. 法庭一般不宣判責任. 記點不記點與你在的州有關, 詳細詢問當地的COURT.
3. 詢問當地的COURT. 交通事故一般不影響移民申請. 其他問題不清楚.
4. 詢問人身傷亡情況, 保護現場, 找可能的證人, 留可能的證據(照像錄音影等, 如果你確信對方責任), 不要CLAIM責任所屬, 即使是你的責任, CALL等等.
1.記錄在案, 供雙方保險公司參考. 較小的CASE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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