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網壇裏還真有幾位似懂非懂的家夥,專門瞎指點,不懂就不要說話。一件小小的事情被他們折騰來折騰去的,什麽事情最後就慫恿別人請律師上法院,還可笑的是這一撥家夥在網名上掛個什麽顧問,什麽Law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魚墨混珠。這學過法律的吧,一開口,一落筆,就能看出,因為是專業的關係,必然會帶一些“專用”詞,旁人還真學不象,用一句法律界的行話,叫“法言法語”。明眼人一看就了了。
完了?不再討論了?就因為我發了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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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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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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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err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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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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