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東西的就要付錢,沒有拿到就不付或拒付。東西不

拿了東西的就要付錢,沒有拿到就不付或拒付。東西不滿意的,在規定時間內可以退,東西退了,對方就要還錢。這就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原理。

你把本票取消是你的權利,也是對的。不要怕什麽第三方向你要款,理都不要理它。等他們的官司好了,退一步來說,官司輸了,也最多要你付這筆錢,完了。再說,對方賣主提供有不實的信息之嫌,這官司你不會輸。再說,那第三方與你沒有任何關係呀,即使是賣方的代理方,也要出示代理權限的依據。

好好睡覺吧。這算什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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