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 Red Light Violation的通知,說在4 月28日Failure to stop at Red Light.
奇怪的是: 為什麽沒有寄來罰單,而是讓我確認當時是我還是他人駕駛。或該車已賣掉。填好後給他們寄去。
現在仔細回想,可能是闖了紅燈,是在黃燈和紅燈之間的刹那。我倒不在乎罰款,隻是感覺會不會被叫到法庭有什麽重大後果?
5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懇請單身老貓指教。謝謝您!!!
請教單身老貓及其他法律專家: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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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關係的吧。 我就那個兩個, 罰款50塊。不會記點。 -maxpower- ♀ (0 bytes) () 05/11/2006 postreply 11:04:19
• 回複:沒關係的吧。 我就那個兩個, 罰款50塊。不會記點。 -東嶽獨尊- ♂ (77 bytes) () 05/11/2006 postreply 1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