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得一塌糊塗.

本帖於 2006-05-11 21:48:30 時間, 由 編輯

1. 超越自己的職責範圍, 企圖幹預對公司決策;

2. 越級告黑狀;

3. 沒確鑿證據, 誣陷他人;

4. 涉嫌報複同事.

這四條犯了哪一個都可以殺無赦(遭解雇), 沒有在公司做過事情, 太過天真. 有些時候並不是因為技術因素才做出決定. 其中更有很多商業上的原因, 你朋友一個書呆子怎麽懂? 公司是大家一起賺錢的組織, 講究的是和氣生財, 窩裏鬥的人早晚會被清出去, 所以你朋友這套中國式鬥法正是為大家所憤恨的. 照您朋友的這種幹法,恐怕天下之大, 也沒有他一個立足之處, 除非他自己當老板.書呆子老板說不定老婆鬥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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