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跟保安公司有合同,保安公司派保安到超市主要起到威懾作用,其實他們的權力很小的,跟普通公民一樣,要合法抓小偷一定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看見某人拿東西;2,看見某人把東西藏到身上;3,看見他通過收款台; 4,看見他出店門。5,以上四步要百分之百看見,百分之99都不行。否則,不但定不了小偷的罪,保安也要吃官司。
保安經常會為了抓小偷的事和部門管理發生矛盾,有時超市員工看見有人把東西放進包裏,就叫保安抓,而保安沒看到是不能抓的,很多老美真的不懂這方麵的法律!!??有的經理懷疑顧客偷東西就叫保安搜查。
順便說下,超市的監視器是發生重大事件後用的,平時沒人看的。
有的人偷了東西去了門外被抓,到法庭說是忘記給錢也可無罪。
有人偷了東西在門外被人贓俱獲,由於沒人看到他偷的全過程,以可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