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隱瞞銀行存款,是否欺騙了法庭

我朋友的前妻在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上她在銀行的存款(約4000-7000不等), 而是填寫了0和沒有戶口在本地, 請問這樣一來是否犯了欺瞞法庭罪, 是否可以把這一點告訴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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