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把今天又去找他們,他們把那位lady找來,我聽見他們低聲討論,那位lady至今仍認為我們合同到期後,go month by month,就不需受這28天的限製了。大概她比較junior,沒把問題弄清楚。他們的上司在開會,幾個小姑娘繼續跟我們談,說是misunderstanding。 我說我們之所以遭受這樣的損失,是因為你們的員工對policy的解釋有誤,當同我們對話時,你們的員工就代表你們的公司,by law, oral offer is still valid.一個人說好在我們已登出了廣告,有人要租,你們的損失可以減少到700刀,我說這還是太多了,我不能接受。他們說要不等領導開完會了再給我們電話?我說不用了,40分鍾後我再來。後來去了以後,前台小姐去領導房間談了10分鍾,領導又去找那位lady談了5分鍾,領導就回來說5月份我們住幾天就收幾天的錢,多交的錢會和我們的deposit一起寄給我們。我們就沒什麽損失了,領導仍說這是misunderstanding between 那位lady 和我們。算了,錢能收回來就不和她爭了,要說misunderstanding 是他們內部的misunderstanding. 感覺美國人從不會承認自己錯了,即便心理知道是自己錯了,口頭還要和和稀泥。 至少我最擔心的那位lady不認倒沒發生,而且感覺在我們去之前,他們之間也沒就此事溝通,竄通什麽的。現在希望他們能順利退回我們的deposit, 和5月房租的差價,(先生太耿直,昨天急著去appointment,就按他們的要求開了支票了)。房東是個大公司,信譽比我們的幾百刀重要些吧。
還好,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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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傻啊,別指望把錢拿回來 -minisis- ♀ (0 bytes) () 05/06/2006 postreply 10: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