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有權決定他們需不需要和你做生意。如果他們決定租約是monthly by monthly 他們不需要和你簽訂lease agreement,他們唯一要做的是30天前通知房客任何決定(包括加房租)。從法律角度說,房東並沒有做錯。如果你覺得你受到不公平待遇,你可以拿出事實去反駁。
在美國,大多數時講的是法律,不是人情,。如果你需要有個合理的租金,你可以同房東商量,他們願不願意給你,那在他們。他們不需要因為你是老顧客,就必須給你低的租金,因為被其他的租客知道,是要被告discrimination的,所以他們並沒有做錯。